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 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 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 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 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 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就涉及的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原因(如下表)。
资产项目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 1、固定资产 |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 产生差异的原因: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 2、无形资产 |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三新”标准) |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150%-累计摊销(税法) | 产生差异的原因:会计与税法摊销基数、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 其他无形资产 |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 若使用寿命不确定,则累计摊销(会计)为零。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法) | 产生差异的原因: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同;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 | 产生差异的原因:公允价值变动等。 | 4、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模式 |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 | 公允价值模式 |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税法) | 5、存货 | 账面价值=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 | 产生差异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
【注】“三新”指的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