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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颁布,对房产相关问题的影响

 房地产律师团队 2020-05-30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全篇共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附则八个部分。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民法典》中对于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居住及物业管理等方面,这些规定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就与大家做一分享:

【土地使用权续期】《民法典》中讲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加以区分,确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而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集体土地等均不在自动续期范围内

但对于住宅用地续期费用如何缴纳,以及缴纳标准,减免标准等尚需通过后期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明确。

【 抵押房屋出售】《民法典》中,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只需通知抵押权人即可,无需在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抵押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让行为会对其权利造成影响的,可以要求在转让房屋前,将转让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提存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民法典》中明确房屋租赁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并增加了出租人向房屋共有人或近亲属出售房屋时的例外情形,也就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的购买,以及出租人近亲属的购买。

居住权】《民法典》中增加了“居住权”,这是大家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什么是居住权呢?居住权就是居住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该权利的依据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必须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方可设立,其消灭的条件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同时,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另外,我们还需注意,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电梯广告、外墙等小区共有场所取得的收入归业主共有;降低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的表决门槛,由需要经过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同时规定“对于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 针对物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中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章节,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知情权、共有部分收益情况报告、业主单方解除权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物业公司不得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对于房屋租赁或买卖中介遭遇的“跳单”问题给予了明确的保护;为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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