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对象、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基金、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五大角度为大家解读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截至目前,于2010年7月31日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仍是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保险公司自身以及保险公司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基金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以及基金投资所指向的企业(“标的企业”)均需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一般须委托律师就前述主体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合我们在相关业务中的实践,我们现就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机构和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尽职调查方式做如下介绍,以供讨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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