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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观点|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基小律 2020-06-03

基小律说:

本文主要从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对象、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基金、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五大角度为大家解读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作者:周蒙俊、盛璐璟

目录

一、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对象
二、保险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三、投资机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四、基金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五、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一、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对象

截至目前,于2010年7月31日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仍是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保险公司自身以及保险公司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基金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以及基金投资所指向的企业(“标的企业”)均需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在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一般须委托律师就前述主体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合我们在相关业务中的实践,我们现就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机构和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尽职调查方式做如下介绍,以供讨论。

二、保险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三、投资机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四、基金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五、标的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和方式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特别声明

· 本文系基小律周蒙俊合伙人、盛璐璟律师原创。尊重原创,标明出处,严禁洗稿,侵权必究。

·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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