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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类研究中心 2020-06-04

战国时期,为适应新建立的封建政权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一套与政权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的内容主要有:

1。官吏的任免制度

战国时期,选拔官吏的原则是"食有劳而禄有功",即对国家有贡献、有功劳的人,任以官职,不同于春秋及以前注重门第、出身的世官制。韩非说:"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率伍",概括了战国一代各国统治者任官的原则。注意从下级中选拔有才能、有实际经验的人才,以充实官吏队伍,像商鞅在秦国制定二十等军功爵制,士兵在作战中斩获敌人一个甲士的首级就授给一级爵位。凭这份功劳,若要做官,可以授给年俸50石的小官。做官有治绩,再擢升提拔。李悝在魏国、吴起在楚国都是先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地方官职,然后才被提拔到相位上的。

春秋战国间私学大兴,各学派聚徒讲学,出身寒微的士大批涌出。

他们有文化,或有武功,各国统治者就多从这些士中选用人才。

士的选举方式有两途:一是自己向国王游说。战国时游士很多,他们奔走于各国间向国王推销自己的主张。游说在当时甚至成为一种专门学问,韩非子曾加以总结,写成《说难》一文。像商鞅、张仪、邹忌、苏秦、范睢、蔡泽等人,都是通过游说而至卿相地位的。

士的选举的另一方式是推荐。当时身居相位或高官的人,有责任向国君推荐优秀人才。赵国的番吾君就质问相国公仲连:"今公仲相赵,于今四年,亦有进士乎?"公仲连只得惭愧地回答说"还没有"。番吾君向他推荐牛畜、荀欣、徐越。公仲连于是将这三人推荐给国君赵烈侯,三人同烈侯交谈,得到烈侯的重用,任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魏国的翟璜在同魏成子比功时说,他向魏文侯推荐了吴起、西门豹、乐羊、李克、屈侯鲋等一批人才,李克却说,翟璜推荐的人都是国君的官,魏成子进的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三人都是魏文侯的师,所以翟璜的功不及魏成子。其他如赵国的蔺相如是宦者令缪贤推荐的,秦白起是魏冉所推荐,李斯是吕不韦推荐的。秦国有一条法律:"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推荐的人行为不端或犯罪,推荐者要受到同样惩罚。像范睢推荐郑安平、王稽,后两人有罪,范睢也受牵连。

国君们以此防止借推荐而结成宗派小团体。

在特殊情况下,有的国君实行公开招贤。如燕昭王就公开招揽天下贤才,像乐毅、剧辛、邹衍等皆"争趋燕"。燕昭王依靠他们向齐国报了仇。

2。官吏的爵禄制度

战国时官有职与爵的区分。职是所任行政职务,爵则表示一种等级。

战国时虽破了旧等级制,却建立起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商鞅在秦国实行"明尊卑、爵秩等级",尊卑就是爵秩等级。用等级来划分官吏的身份,是对官吏管理的一法。战国时东方各国大抵仍是沿用春秋时的卿、大夫、士三等,这样划分如同现今的高级干部、中级干部、普通干部的区别一样。卿有上卿、亚卿、客卿之分。卿有封地的也给予荣誉性的侯名。大夫有上大夫、中大夫,还有以其他一些名目相称的,如国大夫、长大夫、五大夫等,其爵皆为大夫级。

秦国的爵秩与东方国家不同,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了二十等爵制。这二十等爵是: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其中庶长、不更这些名称已见于《左传》,早于商鞅前,非他新创。又商鞅到秦,初为左庶长,后为大良造。白起先为左庶长,后升为左更,再升为大良造,王龁为左庶长等,此等皆是官名。所以秦爵二十等,有的名称在商鞅以前就是秦国一官名,有的在商鞅以后也仍是官名。商鞅把秦原来的一些官名,再加上他新设置的一些名称,编排出二十等的爵秩,故有的名称既是爵名又是官名。秦二十等爵中四级以下相当于士等级,从五到九级为大夫等级,第十到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级为侯。只有爵位高的人,才能担任重要的官职。

3。对官吏的教育

战国时期对官吏的教育情况,以前文献不见记载,只有秦国提出"以吏为师"的学习方式,这也不一定是对官吏的教育,一般认为是指对入仕前的青年所进行的教育方式。自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为吏之道》一种佚书被发现后,方使我们对在战国时对官吏的教育有所认识。

《为吏之道》是该墓10种佚书之一,共由八段文字组成。前六段是对官吏提出的要求和所应具备的素质,后两段是抄录的魏国两段法律。

此佚书第一段开头就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正直、无私,是做官的品德,"慎谨坚固"是做人的素质。本段末提出了为吏的"五善",一是"忠信敬上";二是"清廉毋谤";三是"举事审当";四是"喜为善行";五是"恭敬多让"。如能做到这"五善",就"必有大赏"。第二段中列举了吏的"五失",由三组"五失"构成,共15种不当行为,如果吏有这些"失",就"身及必死"。

第三段是要求为吏的要行为谨慎,不可冒失。第四段是要求为吏的要兴利除害,慈爱万民。这一段是以四字为句的韵文,便于记诵。第五段是对官吏平时居处说话的要求,此段开首即说要"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弛常),昭如有光"。意思是说日常生活要同斋戒一样严谨,说话要像盟誓一样慎重,出门要对人恭敬,不要废弛经常应遵守的原则,这样你就像发光的太阳一样光明显耀。第六段是列举为官吏的行为8种,从正反两个方面比较其不同的结果,以警戒官吏们要行为端正,不要作恶。

这篇《为吏之道》从个人的品德、素质、到做官的行为,都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这样内容的文书,又出于曾做过小吏的墓主墓中,它应该就是国家对官吏的一种要求。它与同墓中的法律文书不同,不是强迫人遵守执行,而是具有官吏修养的性质,所以它应是当时中央发给官吏的职业道德教育性质的教材。这份教材的出土,可窥见战国时秦国对官吏教育的重视。其中对官吏提出的要求,虽然在2300多年前,在今天还是很值得为官者们一读的绝好文件。

4。官吏的俸禄制度

战国时期官吏的俸禄一般实行实物的谷禄制。谷物的量度单位,各国不尽相同。大致有石、担、钟、盆等名称。秦国用石,也兼用钟。《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商君书·境内篇》说"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千石就是年俸一千石粟,每月得俸粟八十三石三斗多。《韩非子·定法》篇中讲到商鞅之法,斩敌一首级赐爵一级,欲为官者授以五十石之官。齐国欲使孟子为官,给禄"万钟"。魏文侯时魏成子"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相子时,收官印"自三百石吏以上效之子之"。

在实行实物俸禄制的同时,对少数高级职官还有赐邑。商鞅在秦制二十等爵时,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像秦国的商鞅、魏冉、范睢、白起,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齐国的孟尝君,楚国的春申君等,皆有封地。孟尝君封地在薛,故又称为薛公。楚国春申君封地在淮北,拥有12个县的封地,后因淮北边齐,请求退出淮北地设郡而改封于江东,被允许。这些封君只收取邑中租税,没有治民权,封地一般不能世袭。以谷禄制为主,虽封君却无治封邑民事权,不能世袭,官吏就不可能形成像春秋时那样与国君对抗的世家大族。国君对官吏的任免容易,官吏与国君间合则留,不合则去。国君对官吏认为可即授玺命职,不可即收玺免官。官吏的任免权在国君手中。

5。对官吏的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国王为对官吏加以控制,掌握他们的治绩,还普遍建立了考核和监察制度,以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荀子说:"岁终奉其成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就是指这种制度。

考核称为"计"、"上计"或"课"、"大课"。"计"即是责任目标,将官吏一年的责任目标写在券契上,称"计书"。《商君书·禁使》篇说:"十二月而计书已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讲的就是上计情况。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令(县官),他年终"上计而入三倍",这个"三倍",就是指比年初给他的责任目标数字多三倍。这与今天的年初计划是相似的。每年中央的各部门官吏和地方官吏首长,都要把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君把"券"分为二,右半留国君处,左半由官吏们拿着,年终带着左券到中央向国君汇报,听汇报也可由国相主持。齐田婴为相时,请齐王"听计",齐王因"听计"劳顿,饭也顾不上吃,在臣下汇报时,他竟睡着了。汇报的官吏趁机用刀削去"券"上的数字,使考核无法进行。

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农地的垦辟、收获量、仓中粮食的数字、手工业制品的优劣、牲畜的繁殖数、肥瘦情况,户口数以及治安等,无不在考核之列。商鞅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游士)之数,利民(工商业者)之数,马、牛、刍(饲料)、稾(禾杆)之数。"这"十三数"就是考核的内容。

考核成绩优者奖励升迁,劣者受罚或收玺免官。云梦秦简律文《-苑律》规定,耕牛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一次。满一年后,正月进行"大课",优胜者赐给主管的"官啬夫"酒肉,劣者要"谇官啬夫"。"谇"即申斥。《秦律杂抄》中有关漆园、采铁的考核规定,漆园若考核成绩为"殿"(下等),罚主管的官吏一副甲,令、丞及佐各一盾。若3年评比皆都是下等,罚主管的官吏甲两副,并撤职永不叙用,令、丞各一副甲。可见,对官吏的考核,在秦国的执行是较为严格的,这也是秦国逐渐强大,终于灭掉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6。监察制度的形成

监察制度是为监督官吏而设。战国时期为保障国家法令的执行,中央对官吏情况的掌握,初步形成了监察制度。秦国有国监及御史任监察之职,《商君书·境内篇》载,在军队攻城时,国监和御史登上特设的高台瞭望,以了解将士的作战情况,战争结束后据以进行奖惩。

御史本是国王身边负责记录、保管文书、档案等的近侍官,相当于现今的秘书。它对全国文武官吏的情况比较了解,自然就成了国王的耳目而带有监察的性质。齐国淳于髡在齐威王的宴会上说:"执法在旁,御史在后",因此他不敢多饮酒。说明御史是在国王身边监视臣下行动的。《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御史大夫",为中央一级监察官,"监御史"职责是"掌监郡",皆为秦官,自是由战国时制度的沿袭。

为对百官的监察,御史要派员到地方了解情况,云梦秦简中有《传食律》,其中有御史的部属出使各地时的伙食供给标准规定。齐威王上台之初,听到身边的人不断向他吹捧阿邑大夫(县令)如何好,攻击即墨大夫如何不好。他派人前往了解,情况正好相反。齐威王派出了解两县情况的,当也是司监察部门的官员。

战国时期一系列新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封建的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像秦国,推行这套制度比较彻底,而促进生产发展,国力强盛,因此能最后消灭东方六国,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所以制度健全,社会就安定,国家就富强,反之就必然走向灾亡。战国时期的政治史上,东方六国的最后被灭,秦国终能战胜六国,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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