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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司法平庸主义

 山无语 2020-06-04

以下文章来源于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

拒绝司法平庸主义

刘哲说法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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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几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罪名,叫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再加上快递、外卖行业爆发,新增的快递小哥特别多,他们都要骑摩托车,因为动力更足、不用充电,适合这个行业日益紧张的工作节奏。

而摩托车加油需要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很多人都会骑,但是没有驾驶证。如果要考一个摩托车驾驶证也需要几千块钱和几个月的时间,为了早日上岗,很多人不愿意考,就直接办了假证

有的派出所就抓,一开始用的就是这条“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但是这个罪名需要情节严重,快递小哥们除了持假证加油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情节。

后来有些地区的司法机关最后就认定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因为快递小哥为了办假证提供了姓名和照片,所以是让他人为自己伪造,是教唆犯,也够。

就这样,很多派出所发现这是一个扩大案源的好机会,就在路口设卡,只要是送外卖的快递小哥都收进来,证件基本都是伪造的。很多快递小哥就这样被定罪处罚了。

我们在调研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一看这个势头不对。

这些小伙子不就是为了一口饭吃,也没有干别的事,为什么一定要进行刑事评价?

他们出来以后会对社会怎么看?这是刑罚的真正意义吗?

眼见着每个月都有很多快递小哥被收进来,还有很多地方要效仿,有一种蔓延的趋势。

形势很严峻,为此我们启动了紧急的全市调研,发现确实有的院也做了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印证了我们的观点。

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撰写了论证报告、类案处理意见的初稿,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积极会商,到最后出台意见,一共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在沟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单方面出台了意见,明确只有在用于违法犯罪情况下的让他人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才可以纳入刑法评价,对大量的快递小哥做了不起诉处理。最终这个类案意见与我们同期出台的其他几个类案意见一起,也被高检院转发。

在这个紧急的调研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一件事儿。

就是在几年前,有一个要毕业的大学生已经签好了三方协议,准备去一个小学当老师,他也是以骑摩托车类似的情况被抓了。在提讯的时候,当时就给检察官跪下了,他说他是他们村好多年才走出的一个大学生,如果给他判了,整个家族都抬不起头了,就求检察官能不能给自己做个不起诉?

检察官心也软了,想做个不起诉。那时候,不起诉权还没有下放呢,还都要三级审批。最后处长和主管都觉得,不起诉太麻烦,以后还要复查,反正又够罪,还是要求起诉

到最后法院虽然判了一个免刑,但是三方协议还是作废了,工作没有了。

最后听说,他们整个家族都从这个村子里搬出去了。

这是一个案子吗?这是人家的一生啊,甚至是一个家族的一生啊?

还有那么多快递小哥啊。他们都是勤勤恳恳的劳动者,是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

快递、外卖行业这么辛苦,我们怎么能这么对他们呢?

为了送外卖给车加油办假证,它对社会的危害性到底是什么?

难道行政处罚一下还不行吗?还非要一步入刑。

重要的是,人心是有比较的,当他们与真正的犯罪比较之后,看不到任何相当性的时候,他们就会对社会的公正性产生根本的怀疑,本来的正能量就会变成负能量

短期自由刑是有很大的负面作用的,他们在里面能学到什么呢?

而且负面的影响不仅仅是人身自由,刑罚的污名化会伴随其终生,

当他找媳妇、找工作的时候,别人不会嫌弃吗?

他的子女入学、当兵、就业,展开他们人生的时候,不会受到影响吗?

我们在机械套用法条的时候,考虑过这些影响吗?

我们看不见他们母亲的眼泪,以及他们将要面对的坎坷与心酸。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的流程,以及累积起来的任务量,我们处理的就是一个一个人的人生命运。

当我们说就是案子的时候,表面上是我们挥之不去的职业疲倦感,实际上是展现的一种道德优越感。因为误以为进入刑事诉讼的不是我们,也永远不会是我们自己。

“谁让你成为我的案子的?在我这里看到的只是案子,看不见你的人生,更不会关心你的人生。”

谁又能保证,自己、家人和朋友绝对的不会卷入诉讼之中,成为别人的案子。或者不要说一定是案子,有时候只是别人的一个决定、一次诊断和一次提醒。

我们机械地套用法条,为的是尽快地完成任务指标,以便我们获得更高的业绩,以及由此带来的职业晋升,甚至只是让工作变得轻松一些而已。

至于可能以多少人一生的坎坷为代价,是这些司法官所漠不关心的。

我们获得的如此之少,牺牲的如此之大,却毫不吝惜。

我们还会振振有词地辩解,够罪没有,够罪不就行了?

刑罚的本质就不再被追问,只是满足眼前的苟且。这就是司法的平庸主义。

司法的平庸主义放弃的是司法的理想,输出的是低质量的法治产品,有些法治产品的质量之低已经让人无法忍受。

司法的理想主义不再是一个理想,而只是更高品质的法治产品标准。司法需求已经提升,司法环境已经不能容忍对常识、常理、常情的公然违反。

在办案子的时候还要再想想别人的人生,已经成为新的法治标准。

因为我们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法治时代,人性司法正在成为新的司法价值观。

本文删节版载于《中国检察官》2020年4月上(司法实务)

【憋不住偷偷说】

在我看来,因为怕麻烦、怕担责任,不惜机械套用规则,漠视当事人利益诉求,追求多快好省结案,这就是司法平庸主义。

没错,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挺突出的,但办案时越来越麻木,甚至丧失同理心,这就是职业化的表现吗

办案不仅要合法,还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最后,让我们来听最高检策划的一席演说吧,讲得非常好,

希望法律人都能保有一颗永远柔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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