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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下的证明标准总结

 时宝官 2020-06-18

本证证明标准(三层次):

1.排除合理怀疑。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

2.高度可能性,形成法官内心确信。适用绝大多数事实的证明,是一般原则。

3.较大可能性。程序性问题,如回避延期等,还有诉讼保全。

反证证明标准(二层次):

1.相反证据足以反驳,致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此为一般原则。

2.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致使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内心确信。两特例,一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二是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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