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案例】 日前,一位李先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2018年9月10日,李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先生的自有房屋租给张先生,租期为3年。2019年12月28日,张先生突遇交通事故死亡。李先生决定将剩余期限内的租金退给张先生的妻子,并要求她腾房。李先生向律师咨询:张先生的妻子是否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根据上述法规,虽然与李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是张先生,但房屋实际使用人是张先生夫妻,即张先生的妻子是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所以,张先生的妻子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 【作者声明】 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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