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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牌纷争】——山荣说茅台

 仰止无疆 2020-06-27
【奖牌纷争】——山荣说茅台

1915年,茅台酒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斩获大奖,声名鹊起……送展之时,埋下伏笔;获奖之后,陡起纷争。

1916年初,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的消息,传到了贵州茅台镇。在此之前,茅台酒虽然早已名声大振。但是,在偏僻的茅台镇,这简直就是破天荒的大事。

人们奔走相告。荣和烧房、成义烧房的老板和经理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茅台酒竟会获奖,而且是“世界名酒”(World Famous Liquor)。

消息传开,两家烧房的名声与身价陡增,甚至开始酝酿增加产量、提高售价了。但是,奖牌留在省城贵阳,迟迟没有送达仁怀。这是怎么回事呢?

【奖牌纷争】——山荣说茅台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送酒参展前说起。美国人要办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了,民国政府积极响应。层层指令下达到地方,仁怀县商会会长李清和,便要求茅台镇烧房送酒参展。

此时,成义烧房由华之鸿经营。荣和烧房由王立夫和王少章掌管。作为商人,把酒送出去就算“交了差”。

农商部官员发现,两种茅台酒均产于一地,都以黄褐色土陶罐为酒瓶。除标以“王”、“华”一字相区别外,名称相同,包装相同。而且,两家都冠有“茅台烧房出品”字样,这与国际惯例明显不符。

于是,官员们就将两家茅台酒统为一个,以“茅台造酒公司”为生产厂家,以“贵州公署”名义送展。

当时的酿酒作坊,在茅台一带统称烧房,在宜宾、泸州等地则称糟房。这些烧房的老板和经理们,尽管已有了一些品牌意识,但是,这与现代商标及企业识别系统相比,还有相当距离。

所谓的“茅台造酒公司”,纯属子虚乌有。这一权宜之计,为茅台酒获奖后两家烧房的“奖牌诉讼案”,埋下了伏笔。

获奖之后,成义、荣和烧房在各自的产品上,都加上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字样,并为奖牌的归属争执不休,打起了口水官司。

两家烧房都送酒参展,两家烧房的酒,也确实登上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舞台。问题是,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自己烧房生产的茅台酒获了奖。

口水官司无济于事,纠纷便闹到了仁怀县商会。两家烧房都有自己的实力和后台,县商会会长李清和知道,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无论把奖牌给谁,都不能全身而退。和了一阵“稀泥”,自然没有结果。两家只好到县府打官司。

成义、荣和烧房两家,一向以茅台为品牌,所酿的酒一律统称茅台酒。不同的是,各家在“茅”字之前冠上老板的姓来加以区别。成义烧房的创办人是华联辉,所以产品称为“华茅”;荣和烧房的创办人是王立夫等人,所有产品称为“王茅”。过去坊间一向以“华茅”或“王茅”分别相称,并不曾弄错或相混淆过。

【奖牌纷争】——山荣说茅台

仁怀县知事鲁士俊更是知道其中利害,颇感为难。收到状纸,鲁士俊也打起了“太极拳”。随后,仁怀县向上呈文,又把皮球踢了出去。

如今,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奖牌的归属,还真成了大问题。文来文往,谁也没有找到一个妥当的办法,来调停两家烧房的矛盾。

1918年初,贵州省长公署对这场官司进行了调查。官司呈文送到省长刘显世的桌上时,两家的纠纷已闹了近三年。

刘显世靠办团练起家,在复杂的政局中,历练出了灵活机变的为政本领。面对争执不休、高度对立的两家烧房,刘显世再次显露了特有的机敏,绕开了敏感的归属问题。

民国七年六月(1918年),刘显世以省长公署令直接裁定:“应由该知事发交县商会事务所领收陈列,勿庸发给造酒之户,以免争执,而留纪念。”并且明确,成义、荣和烧房两家“均可模印奖品,以增荣誉,不必专以收执为贵也。”

19188月,仁怀县知事覃光銮接到指令后,以县公署名义致函县商会,“除将奖品函交商会事务所领收陈列,以资纪念。并分令荣和、成裕烧房知照外,合行转令仰该荣和、成裕烧房遵照,迅赴商会将奖品模印于售货商标,以增荣誉,是为至要,切切此令!”

两家烧房接到指令后,皆大欢喜,不再争执。随后,分别在县商会和茅台设宴招待各界人士,以示庆贺。纷争自此了结。

这一为一纸奖状而引发的反复争执,成为上世纪之初贵州最富特色的一场诉讼,堪称贵州乃至中国白酒业最早的一场“知识产权”纷争。刘显世于此案上展现出的睿智,让未来中国最著名的民族品牌,在早期萌芽阶段,未因商家的争执而伤筋动骨。

农业社会对口碑与名誉追求的简单与直白,显然不能与工业时代的评价标准相提并论。但是,这次茅台酒奖牌之争,却让她的经营者们,第一次经受了现代品牌意识的洗礼。

【奖牌纷争】——山荣说茅台


文|独立评酒人、遵义市酒协副秘书长 周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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