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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盟合同注意事项(二)

 郑章章律师 2020-07-05

前文中讲了合同的大体上注意事项,在本文中便阐述具体的条款事项,也许很多人认为特许经营只是一小部分,但牵涉到的法律关系却不只是那么简单,每一步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无论是商标,又或者专利,均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特许的本意是授权使用,这种授权使用应当明确使用范围。和生活中写任意一种授权一般,必须明确授权哪方面,而不可能是仅仅一句“我授权他”,也是为了明确被特许人(被授权人)的一个代表行为范围,以及从书面上约束被特许人不得在特许范围外使用,减少了双方的特许风险。

六、期限、费用等要求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原则上没有限制,如果被特许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少于3年。但从生活实际中出发,被特许人一般是主动且希望订立该合同,所以会对期限上进行让步,实务操作中大体都为特许人固定特许期限的方式,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便于就事实变化增减特许经营费用,或者不再提供特许。

费用上存在一种“保证金”,部分加盟合同中会将该笔款项描述为“押金”,这笔款项的退还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模式相类似,几乎都是约定为期满无违约情况退还,如果有要求缴纳这笔费用,合同上一定要明确返还的条件和方式

对特许经营合同来讲,有存在推广宣传费用的可能,该部分款项倘若存在,则应当约定使用用途,实务操作中很多被特许人只知道自己交了这部分钱,但却不知道这部分钱应当怎么用,特许人只会告知已经使用,具体的用途是什么,均一问三不知。

七、针对不同类型的特许模式,应当注意部分额外约定

以“单体特许”为例,应当注意要求特许人提供或载明区域范围内的被特许人数量、分布及经营状况评估。

曾有一起案件,采取“单体特许”模式,在该地点开设了加盟店,但在店铺开业没多久,便发现仅一街之隔有另外一家同品牌加盟店。这种情况的出现,会极大影响盈利。但合同上却并未表明此种情况下的相对应处理办法或违约认定。

八、合同的解除

其余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再重复,但特许经营合同的存在,是例外,处于保护被特许人的目的,法律允许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应当约定——冷静期),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个期限的长短

也即很多特许人会对此“打擦边球”,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单方任意解除权,但期限甚至会调整至三五日,最大限度地控制了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所以这个期限的约定,也需要慎重考虑。

甚至有些加盟合同中,连被特许人的任意解除权都不会提及。

九、权利的转让

接触过房屋租赁的都知道有一个转租的存在,特许经营也如此。可能会提“二次特许”类型下的特许经营,但该类型只是约定可以再行销售该特许权,而并非转让。

转了,即不存在了。就像房屋租赁权一般,转租后,便不再享有这部分的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也如此,被特许人如果进行转让,则不再享有特许经营权。为限制被特许人的转让,明文规定应当经特许人同意,如此可以更好把控商业环境中的风险。否之很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情况:隔三差五变更被特许人,最终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无限扩大!

十、其他注意事项

例如食品餐饮类加盟,对签约应当更为慎重。

餐饮类加盟,特许人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否则又如何授权他人进行餐饮加盟?

这类性质的加盟,特许人为了保证“秘方”不泄露,会考虑到设定被特许人必须从特许人处采购一些原材料、酱料等,那特许人也应当有此方面的经营资质,这个经营资质应当体现在企业经营范围中。

特别是一些餐饮品牌,线上外卖的发展远超线下堂食,那对于线上外卖的进入、管理等,应当都约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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