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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民得遗宝

 祥宏讲夷坚 2020-07-09

宋代段子:“蛊毒”也算是《夷坚志》记述的某类故事。这里面有个逻辑:养蛊的人毒杀平人,死者的鬼魂就被蛊灵驱使奴役,这个跟为虎作伥的伥鬼有类似的逻辑。冤魂归蛊灵,财物归养蛊的人。这听起来像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

【原文】

福州古田村民,夏夜已寝,梦一异人来谓曰:“汝暴得遗宝,便可致富。今现在门外,宜急起收取,稍迟,怕落他人手,可惜也。”民素贫甚,既觉,即趋出。果得一朱红小合,正当行路,捧归视,有金数两,银二锭。

未敢辄取,置于神堂桌上,自守宿其侧。旦而验之,皆真物也。不胜喜惬,率妻子拜而受赐。俄见巨蛇蟠于前十数匝,高与桌齐。民知为畜蛊家移祸,然不可复却。于是致祷,愿尽心敬事,蛇遂隐。

时时化为他虫,或吐涎沫。民固耳闻乡井姻戚谈说大概,乃贮藏之,施毒于人。积岁所杀不少,赀业日盛。后为被毒者所告,官捕系勘鞫,家人皆当死,而值绍熙五年七月霈恩,一切末减。民身配海外,子配广南。押过赣州,子病死于道店。赣丞张思顺检尸,防卒出示元犯由,具载本末,今不能忆其姓名也。【右五事皆思顺说。】


【白话语音文字版】

福州古田某村民在夏天的一个夜晚,熟睡中梦到有人跟他说:“你马上要得到别人扔掉的财宝了,这下你就致富了!现在这东西就在你家门口,你赶紧起床去拿吧,如果晚了,就怕落到别人手里,那可就太可惜了!”村民家里很穷,他惊醒后随即出门,一看门口路中间真有个朱红色小盒儿,他当即捧起,拿回家一看,里边有好几两黄金、两锭白银。他没敢随便要,先把它供在自家神堂的供桌上,自己在旁边继续睡觉。

天亮后,他打开小盒子再看,发现金银都是真的,很高兴,赶紧带着妻子孩子跪拜,表示感谢神灵。当他把感谢的话说完,一抬头,就看到供桌旁边有条巨蛇,在那里盘了好几十圈,蛇盘起来的体量跟供桌一边高。这村民马上明白是怎么回事了,看来这是养蛊人家在嫁祸于人,他既然已经接了这个祸,就推不了了。于是村民只能祷告说:“我愿意尽心侍奉神灵(蛇灵)。”说完这话,那条蛇隐没了。

后来那条蛇经常变化成其他虫子的形象,还经常吐毒液。村民跟亲戚朋友以及乡里人打听,学会了把蛇毒储藏起来的方法。为了侍奉这条蛇,他杀了不少人,也得到不少钱财,家里也变得特别有钱了。后来,受害者的家人逐渐知道了他的底细,于是告官。官府就把村民抓起来,一顿严刑拷打后定罪了。他们全家人论罪都该死刑。但是正赶上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年)七月份的国家大赦,全部罪犯减罪一等,结果村民全家免死。村民本人被发配海外,他儿子被发配到广南(现在广东)。

他儿子在经过江西赣州的时候得病了,最后病死在道旁一家旅店,此时需要地方官来验尸,当时张思顺是赣县的县丞(副县长),他过来验看,押解罪犯的士卒手里都有罪的档案记录,张思顺看了卷宗,了解到死者的案情,遗憾的是这个死去儿子的名字没记下来。

故事的讲述者就是张思顺。

【祥宏点评】:张思顺贡献了不少《夷坚志》故事;古田,在历史上属于福州地区,现在属于福建宁德;《夷坚志》讲过不少类似事件,这类事件大多发生在福建地区。当看到一些金银财宝或者特别值钱的好东西时,不要捡回家,因为那往往是被别人下过蛊的,它跟“邪鬼”有着必然联系,这些“邪鬼”(通常是蛇或者其他的“蛊灵”)都是要害人的,这个逻辑类似于“伥鬼”,比如老虎吃了人,死者的亡魂就为老虎服务,被害的人的亡魂就要为“邪鬼”驱役,养蛊的人杀人得财,这里面有一种“交换利益”的关系。这故事里的“大蛇”就是别人转嫁的祸;所说发配海外,有可能是发配到海南或者是到沙门岛(山东的庙岛群岛);这件事引人深思,人的念头是怎么来的?显然那个蛇灵可以在梦中向村民传递信息,它是怎么做到的?


(文说明:《夷坚志》原文电子版文字主要来自“梦远书城”-特别致谢!再经中华书局出版的《夷坚志》校订;全部图片来自网络。)

《夷坚志》简介:

宋代大文人洪迈编撰的《夷坚志》是中国古代志怪笔记小说的顶峰。它卷轶浩繁,包罗万象,流传至今仍保存了206卷共2600多个宋代事件,是中华传统文化最伟大的宝库之一。

《夷坚志》的时空观深契佛法,与宋代文化领先世界的历史地位相一致。它表面看是一本奇人、异事、神怪大全,本质上却是最真实细腻的宋代社会生活实录,极具文献价值。

宋代社会生活塑造了此后中国人的心灵格局,《夷坚志》仿若是中国人的心灵大海。人们平时沉浮其中,茫然不觉,一旦凝神静思就会发现:

天下没有新鲜事,一切尽在《夷坚志》

故事专辑,长按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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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宏谈夷坚系列之18-宋代社会的“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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