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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可以烧但责任烧不掉》——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震宇易浩法律 2020-06-12

大标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本期内容:账本可以烧但责任烧不掉

1、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2、焚烧账本的法律责任

3、律师建议

概要:

火是个“好东西”,不仅可以用来烧饭,还可以用来烧账本。

不少企业家都有“吃干榨净”的经营理念,为了私吞其他小股东的利益,阻挠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一把火烧掉账本,就这样,原本一个民事权纠纷案件,因一把火,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

  先讲我们今天的小故事。

欧阳勇强跟三个朋友一起投资开了家医疗设备公司,勇强是大股东占股比例85%,全面掌管公司,另外三人占股15%。公司成立五年从来没对股东分红,五年来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就是不让股东查账,三个小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及会计凭证,但永强置若罔闻,万般无奈之下小股东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

永强,多年做生意的秉持的理念是吃干榨净,没办法解决问题,就把问题本身解决掉。一不做二不休,一把火将公司财务账目烧掉了!

就这样,原本一个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

在这里我们先要跟大家明确两个公司法上的规定,一是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二是关于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提起,需要一个前置程序,那就是先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遭到拒绝后才能提起诉讼。

另外,永强烧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一是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涉及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拒不交出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要给大家提个醒,有些公司的控股大股东有一种“家天下”的强烈观念,在自己脑子里中毫无现代公司的经营理念,小股东在通过民事救济途径维权无望的情况下,都会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刑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是两败俱伤。

版权声明:文章由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 孙涛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如需其他问题请提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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