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业主很泛,如中国人民是960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业主。这里说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物权法》未颁布前,业主什么也不是;颁布后,业主机会什么都是;但有的业主还是不知自己是什么,因为没学习、消化和领会。
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通过法律来确认业主的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多么的难得!可惜很多业主不知道珍惜。
资产阶级主张下的资本主义,将私有财产,即业主利益上升到“最高利益”,私闯民宅可以乱枪打死而不负法律责任。这一点无产阶级总有一天也会接受,因为它体现了文明。 
就小区而言,不光您倾其所有(很多钱的人除外)购得的房屋归您所有,其他公共部分如场所、车场、道路、电梯等都有您一部分,叫“共同拥有”,大多数业主从不关心“共同拥有”,也不知道共同拥有有哪些?有多少?去了哪里?
于是就有人惦记了。以往还是极少人,现在慢慢多了,自然是近水楼台的人。
近水楼台的人往往易于得手,而且贪得无厌,这主要缘故就是一个:业主是一盘散沙。
沙子要裹到一起而不松散,得有粘合剂。有时明事理、顾大局的业主代表是那粘合剂,有时突发一什么事,或忍无可忍也是粘合剂。无论哪种,总也粘不完全部的“沙子”。笔者隔壁有一栋楼,由于物业不佳,业主们纷纷逃跑,将房屋租给别人,日子一久,每况愈下,本来就不理想的物业后来成了稀烂。楼要空了!一肿瘤医院要租进来,业主们听说后又折回来抵制,医院终于未进来,那医院就是“沙子”的粘合剂。 业主本来是法定的小区主人,由于呈散状,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断地被侵蚀,甚至诱导了别人变本加厉,导致了后来不可收拾。这已不仅仅是利益问题,人格都不能保全。 
当年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是“一切权利归农会”。农民纷纷加入,土改才得以完成,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今天客观上有个口号“一切权益归业主”。如果业主们都“只扫门前雪”,您出的了猛,但上不了路。
所以业主应学习,要抱团,您不能牵头,但您可以参与,很多小区维权失败就是业主们“各怀鬼胎”。
事实上有半数以上业主参与就能成事,有三分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能成全部的事。
没有一位业主不希望自己的家园美好,如果都采取隔岸观火、袖手旁观的态度,安居乐业总也实现不了。
这不仅是权益,还是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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