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清藏书家之 扬州马氏兄弟

 智能人做超人 2020-07-21

   马氏兄弟,家有“街南书屋”。
  街南书屋旧有十二景:小玲珑山馆、看山楼、红药阶、透风透月两明轩、石屋、清响阁、觅句廊、藤花庵、浇药井、梅寮、七峰草亭、丛书楼。清康乾间,盐商马曰琯、马曰璐兄弟建。


马曰琯(1688-1755)资料图片
字秋玉,号嶰谷,安徽祁门人,迁居江苏扬州
清代著名盐商、藏书家
著有《沙河逸老集》、《嶰谷词》


马曰璐(1697-1766) 资料图片
字佩兮,号半槎,一号南斋,安徽祁门人,迁居江苏扬州
清代著名藏书家、文学家、诗人,马曰琯弟
著作有《南斋集》、《韩柳年谱》、与兄合编《丛书楼书目》

  兄弟俩人都喜爱写诗、藏书、结交文人,时称“扬州二马”。经营盐业,留下了“贾而好儒”的美名。
  1.藏书刻书
  丛书楼是藏书楼,藏书数量据李斗《扬州画舫录》说“前后二楼,藏书百橱”。据全祖望《丛书楼记》说是“丛书楼也,迸叠十万馀卷”。数量十分巨大,所藏书画碑版,甲于东南。
  马氏兄弟不遗余力地访书、购书、抄书,孜孜不倦地读书、校书、重雕古书,斥巨资刊刻时人著作,史称“马版”。
  马氏兄弟在家中设有刻印工场,以千金为朱彝尊刻《经义考》,为蒋衡装潢所写《十三经》,又刻《说文解字》、《玉篇》、《广韵》、《字鉴》。资助汪士禛的《感旧集》于扬州精刊成书,汪士慎的《巢林集》由马氏小玲珑山馆刻。
  雍正十二年(1734),马氏兄弟捐资重建崇雅书院,改名梅花书院。

资料图片

  2.献书
  乾隆三十八年,修《四库全书》时,马氏丛书楼献书776 种,为全国私人献书之最。乾隆皇帝褒赐《古今图书集成》一部。
  《上谕》中的马裕,是马曰琯的儿子。马家进献《四库全书总目》中,著录种数373种,著录卷数5529种(9种无卷数),其中存目种数 228种。凡马家进献之书,书题下面都注明“两淮马裕家藏本”字样,以示表彰。
  3.结交同好
  马家毫无保守地将丛书楼的大门敞开,名士学者经常在马家聚会举办沙龙。不少诗人、学者既是小玲珑山馆的座上宾,又是丛书楼的老读者。全祖望、厉鹗、扬州八怪(扬州八怪是清代中期活动于扬州地区一批风格相近的书画家,或称扬州画派)等名家受益于藏书百橱的丛书楼。
  《清史稿·文苑传》写道:“扬州马曰琯小玲珑山馆富藏书,鹗久客其所,多见宋人集,为《宋诗纪事》一百卷,又《南宋画院录》、《辽史拾遗》、《东城杂记》诸书,皆博洽详瞻。”
  “鹗”为厉鹗,他在小玲珑山馆中居住多年,博览群书,专心著作。其中所见宋人文集最多,他在这个基础上,又求之于诗话、说部、地志,采摭群书至300余种,与马氏兄弟合作撰写成《宋诗纪事》100卷,共180万字的煌煌巨著。
  一代文学名流卢见曾也是马家的常客,他是“丛书楼”图书的经常借阅者,所以,他题其所寓楼为“借书楼”。 
  资料记载,郑板桥初到扬州时,只是一个穷秀才,靠做塾师为生,生活清贫,并背了一笔债。一日,衣衫褴褛的郑板桥在一条小巷与马曰琯相遇,马曰琯见此书生神态忧郁,不禁脱口而出:“山光扑面经宵雨”,不料,郑板桥脱口对答:“江水回头欲晚潮。”惺惺相惜,由此结识成为挚友。马曰琯替郑板桥还清旧债,又出资为其修葺房屋。郑板桥有《为马秋玉画扇》诗云:“缩写修篁小扇中,一般落落有清风。墙东便是行庵竹,长向君家学化工。”
  马曰琯诗《秋日题郑板桥墨竹画幅》:如君落落似晨星,相见时当清露零。赠我修篁何限意,两竿秋节一窗青。
  清叶芳林的《九日行庵文燕图》,绢本设色,纵31.7厘米,横201厘米。美国克利夫兰美术馆藏。工写照。此画描绘了马氏兄弟在行庵会友雅集的情景。行庵在扬州天宁寺西隅,由马曰琯、马曰璐兄弟出资购买。


  街南书屋为扬州文化博览城重点建设项目,十二景于2011年底重现。园林位于扬州市东关街309号。
  据《浪迹丛谈》记载,小玲珑山馆从马氏手中卖出去以后,先为汪氏所有,不久为蒋氏所得,后来卖到黄氏手中。黄氏,即个园的主人。


  丛书楼在个园的东南角,木构建筑,上下两层,左右三间,正面朝阳,背倚山石,一楼主要用来读书、会客,二楼藏书。但一楼没有去往二楼的楼梯。
  其实,在丛书楼背面,利用假山的高度,后门刚好开在二楼。
明清藏书家之扬州马氏兄弟


  启功先生访问扬州时说:“马氏兄弟招纳一批文人在家高谈阔论、著书立说,虽有沽名钓誉之嫌,但客观上完成了大多数学者因财力无法达到的事情,推动了扬州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发展,他们收罗了许多文化人、供养文化人,而文人们也正是凭借着盐商们提供的无虑的物质生活,可以专门从事自己的文化活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