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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姐弟对神经病的无工作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么?

 甲乙辛辛己己 2020-07-23
奶奶总共4个孩子,老大和老四是女孩,老二老三是男孩,我父亲排行老二,老四的小姑因为20年前恋爱受挫导致神经病(是奶奶和排行老三的叔叔所致)。爷爷奶奶去世以前,他们病了都是我父亲照顾的,给姑妈和叔叔打电话得到的回复就是“你就当你是个独生子”,最后一刻守在爷爷奶奶床边的也是我父亲。爷爷奶奶去年一起去世了,现在留下了一套房子和十多万的遗产,根据老人生前的意思是说把遗产都留给我小姑,因为她不能工作。但毕竟小姑是精神病患者,不能离开人照顾。姑妈和叔叔都想把小姑推给我们家。姑妈和叔叔都有各自的事业,姑妈是军区部队幼儿园的院长,叔叔自己开公司跑快运,两人收入相当可观,也都是有文化的人。姑妈说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现在跟我爸说起我小姑的事都是“你们家的事”,意思是说在爷爷奶奶死后她已经不是这一家的人了,她对小姑没有扶养的义务,还说我母亲是“长嫂为母”,所以我姑姑的事情我母亲应该全权负责到底;排行老三的叔叔偶尔打电话来也是要借爷爷奶奶留下来的遗产,因为以前借给他过,但是小姑治病要用钱的时候他也不还,还口口声声说我们管他要钱是逼他死,所以爸爸就再没借给过他钱,没了钱现在更是不接电话整天也找不到他。小姑打电话找他们他们都骂小姑,所以现在小姑有任何事情都跟我父亲说要我父亲管。父亲是老实巴交的普通职工,一个月工资一千元左右,母亲提前退休,每个月退休金不到千元,我们家至今还住在40多平的一室一厅里,我和我老公在外地上学,是在读研究生,还有两年毕业。本来以为,忙完了爷爷奶奶的事,父亲可以休息一下,我还打算把父亲母亲接来跟我一起生活,如果将来真的是我们家来扶养我小姑,父母就决定不离开家乡了。父亲说,“我这一辈子,送走老的了还得接着养小的”。父亲还说,绝对不会让小姑将来成为我和我老公的负担,这话让我听了很难过。血浓于水,虽然小姑神经了,但毕竟她也是我的亲人,我不忍心不管不问,但是我希望爸爸和妈妈对他们的人生能有选择的余地,毕竟一旦选择我们扶养小姑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情,身体上不会多累,但是心会很累。哪怕有谁能来分担一些,我们也能有多一些休息的时间啊!最后我想问一下,撇开遗产不说,是不是姐弟几个对这个最小的精神病的妹妹都应该有扶养的义务呢?还是说像我姑妈说的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我母亲是“长嫂为母”,她可以撇清关系不管不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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