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澈之道
(一) 去年年初,我的《民法总论》责编郭薇薇女士告知,王涌师兄的博士论文《私权的分析与建构》马上也要在她手上出版——一副屠龙刀即将重现江湖的口气。我有点意外,当然更多是期待。毕竟,这篇博士论文是1999年完成的。 然后,将近一年无声无息。我差点以为没有然后了。 去年年底,江奖颁奖晚会的晚宴上,我看到样书。师兄说:这是专门制作出来献给江老师九十华诞的礼物。老师坐在旁边,听到这句话,呵呵一笑。看着嵌印霍菲尔德头像的蓝色封套,我想,尘封二十年的屠龙刀真是要现身江湖了。 同时又想,书正式出版后,我是不是该说点什么? 受疫情影响,纸质图书直到上个月才正式上市。上市之前,薇薇约我书评。 可是,霍菲尔德我是外行,仅有的一点知识,也是来自于师兄大作。虽然2012至2013年曾衔命与师兄短暂合开法大民商法研究生的法学方法论课,但他讲他的霍菲尔德,我讲我的法律适用、法律解释与请求权基础,彼此并未协调授课内容,唯一的共同点,也许只是都表达过对于法律科学的追求,而各自所理解的法律科学,又未必相同。此后,我离开法大,更无机会向师兄请教霍菲尔德。对于师兄浩瀚大作,怕还真是不能赞一词。 所以,虽然含糊答应,其实暗自希望,书评邀约是“改天再聚”式的中国客套。 师兄手签一千三百本签名版的次日,薇薇约我见面,要送我手签“专本”。随后再次催促书评。 书评自然还是不敢。踌躇数日,看着师兄金色的签名,我突然想到,当初拜读博士论文时曾有一些困惑与自以为是的解释,此前从未与人提起,亦未向师兄请教求证。也许可以趁此机会说说?野人献曝之余,说不定也可为那段读书岁月留下片段回忆。 (二) 二十一年前北京的这个季节,杨絮漫天。法大研院正忙着一年一度的毕业论文答辩。(延伸阅读:朱庆育:法大二十二年——学习与教学) 偏安于蓟门桥西南角的这个破旧院落,因为没有本科生,校园气氛也就难免单调沉闷。答辩季是难得的活跃时刻。倒不是有什么文娱活动,而是因为,在这个季节,校园里的人表情最丰富:或喜笑颜开,或眉头紧锁,或愁容满面,或神情恍惚,或痛哭流涕,不一而足。 王涌师兄是这个季节笑得最好的,大概也是法大历史上这个季节笑得最好的。 答辩结束,几乎整个校园都在谈论概念矩阵、最小公分母、霍菲尔德——以及霍利菲尔德。师兄用来赠送的论文迅速告罄。未能如愿的,排着队到复印店复印。 我比师兄低三届,也属于这个季节表情丰富的人之一。虽与师兄尚不相熟,但还是厚着脸皮登门求赠,拿走因为封面撕毁半页而幸存的最后一本。回到宿舍,小小得意了一番,畅想着残本更大的升值空间。 拿到论文当天,一口气读完后记,正文则因为忙于毕业,只是快速浏览了一遍。 后记的最后一段,师兄写道: 从这段话里,我仿佛看到熠熠生辉的学术星空,心驰不已。 为了手头这篇文字,我翻箱倒柜,找出上学期间的读书笔记。 1999年6月26日,我写了一篇题为“法哲断思(十九):关于民法方法论”的读书短记。最后一句话是:“若能建立我的法律体系理论,死亦无憾。”笔记显示,此系基于师兄大作有感而发。 如今,摸着开始泛黄的笔记本,遥想当年,竟有唏嘘之感。 (三) 仔细通读论文是在我博士生入学以后。初读之下,稍有点意外,预期中的震撼没有出现,反倒是论文风格一度让我陷入困惑。 “私权的分析与建构”这个题目对于博士论文来说,本身已经足够庞大,几乎就是“论私权”的文雅表述版,论文内容更是超出“私权”范畴,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典体例乃至公法私法的区分,无不在其“分析与建构”之列。论域上,已经相当于“论民法”。 这是合格的博士论文吗? 风格的独特之处还在于,论文似乎无意论证各项论断的正当性,亦无意过多展示论证细节,只是“平静而肯定地”告诉读者:就是这样。言语之间,仿佛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不容置疑的语气加上行云流水的叙述,让人感觉,这是一册清晰透彻的私权体系使用说明书。 可是,这是合格的学术论文写法吗? 随后数日,掩卷而思。无果。 遂再次阅读后记。 终于,我慢慢看到作者若隐若现的狡黠笑容。 后记说: 又说: 原来,我的所有疑惑,作者都已备下答案。 也许在作者心中,“分析与建构”什么根本不是关键,用什么方法“分析与建构”才是。所以,副标题“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才是真正的主题,而“私权”,不过是分析方法的试验材料而已。试验材料不构成论述对象,也就不会是论域的界定依据。 至于作者选择具有误导性的“私权的分析与建构”为主标题,也许仅仅意在表明这是一篇“民法学”博士论文,以便配合论文提交与答辩程序。 作者的真正兴趣不仅在方法论,更在于“用数学方法研究法律”,所服膺者,则是霍菲尔德。很自然地,霍菲尔德概念矩阵便有着数学定理的地位。作者将此矩阵运用于私权的分析与建构,犹如运用数学定理解题。解题者不必证明定理之成立,所要做的,只是正确理解并运用定理,以及清晰透彻地展示解题细节。 也许,此即论文呈现“使用说明书”风格原因之所在,亦是为何作者自谦“并无多少真正的创见”——方法论上的真正创见是对方法论本身的推进,而论文不过是既有方法论的运用。 一切变得豁然开朗。 然后,我从作者的自谦中看到骨子里的骄傲。 如果一名读者仅凭自己的阅读判断即可识别“名不见经传”的法学大师,并为之痴迷,如果一名中国法学者在二十年前即产生自觉的科学意识,并为之吹响号角,如果一名民法研究者能透彻理解霍菲尔德的概念矩阵,并娴熟运用,我想,无论是谁,都有足够的理由骄傲。 不止此也。 霍菲尔德矩阵并非因为研究民法概念而创设,所依托的,其实是无分公法私法的大一统法学;作者“野心”亦不仅在推动中国“民法学”、更在推动“整个法学”“迈入一种纯正的科学方向”。所以,有理由相信,“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只是这项工作的开始,终点当在“法学的分析法学基础”。当然也有理由相信,拥有这种“野心”的人,不可能不骄傲。 2011年教师节,师兄撰文纪念杨振山先师。读罢此文,我对师兄的骄傲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文中提到: 一篇博士论文尘封二十年出版,依然遥遥领先于学术前沿,也许,这本身就是稀薄概念强大生命力的最佳例证。先师在天有灵,可以含笑。 所以,应该感谢师兄,以略带冒险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最澄澈的为学之道,无过于回到基本概念;最能超越时空的学术成果,亦无过于回到基本概念。 2020年5月13日 - 彩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