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朋友在私信中这样问道:我们村干啥都是村委会说了算,征了地也啥都不公开,分多少钱你只管拿,一共有多少也不跟我们说,我们该咋办? 农民朋友们,你们一定要明白,村委会不等于村集体!村委会只负责村里的日常事务,而征地补偿款是属于村集体的,也就是属于全体村民的,大家的东西不应该个人说了算,全体村民的东西,自然也就不是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的,必须经过大家的同意。 因此,村民对于补偿款既有知情权,还有参与表决权。征地补偿款有多少,应当公布给每一位村民知道,而这笔钱怎么分怎么用,则必须将大家召集在一起,举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大家共同讨论和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决定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这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如果村委会拒绝公开补偿款明细,或者私下自行分配补偿款,我们可以向土地管理局进行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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