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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税率调整202008

 shengyidian 2020-08-03

财税【2018】32号: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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