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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思考】审级对裁判的影响

 于律师资料库 2020-08-14

同样的案情,有时候因所处的审级不同,裁判者就会给出不同的裁判结果。

由于审级不同,法官的视野,与其肩负的功能、需要处理的利益不同,这对于裁判结果是很有影响的。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三庭庭长孔祥俊所说,“法院的审级越高,裁判中的政治考量就越重,裁判中的法律适用越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反之,法院层级越低,固守法律规则的色彩越浓厚,法律适用的灵活性越小。”

一、关于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再审程序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从诉讼法的规定看,二审终审依然是基本的民事审判制度,而且再审也是按照作出原生效裁判的程序进行的。按照权威的理解,一个案件只有被裁定再审后,才可以说进入了再审程序。

在对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进行评述时,承办法官指出,“在一二审程序中处理该类案件纠纷应当严格要求,不宜将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行为认定为不生效。但从再审程序来考虑如何妥当解决该类纠纷,基于再审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再审审理该类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原审判决作出之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基本立场,不宜轻易否定转让行为的效力。”这道出了再审和一、二审关注因素的不同。

在另一方面,再审作为捍卫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其当然也具有纠错功能。对于再审制度而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定位在实践中更是需要注意的。

【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未希装饰设计公司、杭州城市商务酒店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2002)民一抗字第8号判决书】“再审判决没有完全遵守固定的法理模式,而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判决结果上进行了微调,该种微调恰恰体现了再审程序存在的司法价值。”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显然超出具体的法律规则,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关于二审

总体而言,二审倾向于维持原判,但也不能忽视二审的纠错功能。因此,在二审程序中,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一定要更加简单明了,否则,二审法院最常规的办法就是维持原判。

三、关于一审

民商事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的案件,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在基层法院是影响裁判的各种因素最容易施展拳脚的地方。

一审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一审法院发展情况不平衡性明显。

其二:一审法院办案压力大。

总之,审级的不同会给裁判结果造成影响。仅从概率上看,一审服判率也在不断提高,二审改判率各地均不高,裁定再审的比例及再审改判或者改变率则更低,不同审级有不同的视野,也有不同的关系需要平衡,在具体分析法官的因素及同类参考判例等情形时,审级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实践中,不能单纯地以对方当事人、或以原审作为进攻对象,不能简单认为驳倒了对方的理由、或驳倒了原审的裁判理由,就会当然取得胜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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