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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戴手铐脚镣吗?

 赖建东 2020-08-28

开庭时

被告人一定要戴手铐脚镣吗

此前一次去开庭,是毒品案件,被告人在庭上带着手铐脚镣。

辩护人:审判长,能不能将被告人的手铐打开?

审判长:我提醒一下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一般是不需要使用械具的,但是,被告人人数众多、罪行严重的,可以使用械具。本案被告人17人,属于严重的毒品犯罪,可以对被告人使用械具。

辩护人:只需要打开手铐,脚镣不需要打开,这样他拿材料也方便一点。

审判长对该申请直接不予理会了,继续开庭。

这次开庭,引发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庭审中,是否一定要对被告人使用械具呢?

《法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可见,对被告人出庭受审使用械具,理由并不是被告人人数众多、罪行严重,而是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

即使是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毒品犯罪活动,但被告人带着脚镣,认定危害法庭安全似乎稍有牵强。本来不应该不需要使用器械。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自由裁量权都在审判长的一念之间,他认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需要戴手铐脚镣,那就很难说服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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