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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经典案例解析!

 hercules028 2020-08-28

   本文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选出以下几个案例,来研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的情况。 

序号

公司

代码

公司名称

收购方式

重组金额(亿元)

所处阶段

1

300010

立思辰

股份

2.9

2012年6月完成交割程序

2

300057

万顺股份

现金

7.5

2012年4月完成交割程序

3

300113

顺网科技

股份+现金

4.8

已撤销申请,拟调整方案

4

300058

蓝色光标

股份+现金

4.35

已撤销申请,拟调整方案

5

300161

华中数控

现金

1.4

证监会审核中

6

300028

金亚科技

现金

2.29

2012年7月完成交割程序

7

300098

高新兴

股份+现金

5.33

证监会审核中

8

300157

恒泰艾普

股份+现金

3.7

证监会审核中

9

300043

星辉车模

现金

2.16

2012年6月完成交割程序

立思辰: 2.9亿收购友网科技100%股权。通过收购打通了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链,为客户提供文件(影像)从输入、管理、到输出的完整的“一站式”办公信息系统服务。

万顺股份:7.5亿元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产品及业务结构,扩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顺网科技:4.8亿元收购同行业竞争对手新浩艺等五家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互联网娱乐平台在网吧领域覆盖率将达到80%,形成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

蓝色光标:4.35亿元收购今久广告100%股权,通过收购进入广告业务,加强广告服务能力,完善传播服务链条;获得房地产行业客户,拓宽客户行业覆盖面。

华中数控:1.4亿元收购华大电机70.86%的股权、登奇机电56.68%的股权。通过收购整合具有行业领先技术的企业,介入伺服电机领域,进而完善本公司数控系统产业链,发挥数控系统与伺服电机在研发和生产等领域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本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金亚科技:要约收购英国AIM上市的Harvard International(哈佛国际)全部股份,通过收购获得目标公司国际化的销售渠道和知名品牌、扩大客户基础。

高新兴:5.3亿元收购鑫程电子100%的股权、创联电子100%的股权。通过收购公司将进入高速公路、铁路等领域的监控与运维市场,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监控运维行业的行业地位。

恒泰艾普:3.7亿元收购廊坊新赛浦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将逐步成长成为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软件及技术服务、石油重点设备技术及制造、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在内的综合供应商,从而进一步拓展本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星辉车模:2.16亿元收购韩国SKN持有的汕头SK67.375%的股权。将通过本次收购将主营业务拓展至PS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完善上市公司现有的产业链格局,实现上市公司在前端采购、车模制造、产品营销等方面延伸公司产业链体系的战略布局。

以股权进行支付

立思辰:

1、承诺利润

(1)根据交易合同,交易对方承诺:友网科技2011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2340 万元;2012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3042 万元;2013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3955 万元。

(2)《评估报告》确认友网科技2011 年至2013 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86.9 万元、3,026.79 万元、3,729.52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友网科技2011 年至2013 年的每年净利润值均高于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友网科技对应各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交易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友网科技2011 年至2013 年的实际利润应不低于承诺利润,否则认购人应按照本协议第4 条规定予以补偿。

2、实际利润的确定

(1)交易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友网科技应在2011 年、2012年和2013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合格审计机构”)对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承诺年度每年的实际利润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3、补偿的实施

(1)友网科技在承诺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认购人应向发行人进行股份补偿,即发行人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 元的价格回购认购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发行人股份。

(2)认购人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认购人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3)假如发行人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4)友网科技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第4.2 条或第4.3 条的计算公式确定认购人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持有的该等数量股份划转至发行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者以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当年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

补偿股份数以认购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上限。

4、减值测试

(1)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发行人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价格>承诺年度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股份总数,则认购人应向发行人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2)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股份回购

(1)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友网科技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确定承诺年度内认购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并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的通知。

(2)若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向认购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行人将以总价人民币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股份和减值测试后另需补偿的股份;若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发行人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购人,则认购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

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认购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认购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认购人持有的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数后发行人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6、股份补偿的担保

发行人和认购人一致同意,如果认购人届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偿义务的,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的五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池燕明、商华忠、朱文生、张昱及杜大成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代为补偿立思辰,池燕明、商华忠、朱文生、张昱及杜大成已经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7、追加的承诺与补偿

为了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认购人同意自愿在承诺年度届满后追加提供下列业绩承诺和补偿:

(1)认购人承诺友网科技2014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3955 万元。

(2)假如友网科技在2014 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人民币3955 万元,则在友网科技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对发行人就上述差额部分进行现金补偿。

以现金进行支付

万顺股份: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27105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273053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净利润之和分别为9,566.63万元、10,704.72万元、13,506.62万元,2011年—2013年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净利润总和为33,777.97万元。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万顺股份实际控制人杜成城保证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2011年—2013年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3,777.97万元。

若上述盈利承诺未能实现,杜成城将在万顺股份2013年年报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万顺股份补足该期间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确认方式如下: 

N=(9,566.63万元+10,704.72万元+13,506.62万元)*75%— (A2011+ A2012+ A2013)*75%

其中:N为杜成城应一次性补足的数额 

A2011为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2011年实际净利润之和 

A2012为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2012年实际净利润之和 

A2013为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2013年实际净利润之和

 同时,杜成城与万顺股份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华中数控: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就华大电机自公司向华工创投和化工孵化器购买标的股份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以下简称“补偿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向公司做出补偿。

补偿年度预计为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2013 年度;如公司向华工创投和化工孵化器购买标的股份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补偿年度相应顺延。根据京都评估出具的《华大电机资产评估报告》,华大电机的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大电机在补偿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对公司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并由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数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公司向华工创投和化工孵化器购买标的股份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由华中数控在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日起的10 日内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计算得出补偿金额。并由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在补偿差额得出后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进行补偿。华工创投和华工孵化器中的任一一方对该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金亚科技:收购的是国外公司,未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星辉车模:

 (一)公司与韩国SKN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1、利润承诺

(1)韩国SKN 承诺,汕头SK201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2,800 万元。如汕头SK 2012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韩国SKN 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2)星辉车模应在2012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汕头SK 2012 年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汕头SK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2、利润补偿

(1)如汕头SK 201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人民币2,800 万元)的,韩国SKN 应以现金方式向星辉车模进行补偿。

(2)星辉车模应在汕头SK 2012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 日内,书面通知韩国SKN 向公司支付其应补偿的现金。韩国SKN 应在收到星辉车模通知后的1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与星辉车模。

(3)韩国SKN 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数=(承诺的净利润数人民币2,800 万元-汕头SK 201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2012 年12 月31 日当时星辉车模对汕头SK 所持股权比例。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陈雁升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1、利润承诺

(1)陈雁升承诺,汕头SK2013 年度、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400 万元、4,100 万元。如汕头SK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陈雁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2)星辉车模应在2013 年、2014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汕头SK 2013 年、2014 年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汕头SK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2、利润补偿

(1)如汕头SK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人民币3,400 万元、4,100 万元)的,陈雁升应以现金方式向星辉车模进行补偿。

(2)星辉车模应在汕头SK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 日内,书面通知陈雁升向星辉车模支付其应补偿的现金。陈雁升应在收到星辉车模通知后的1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与星辉车模。

(3)陈雁升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数=(承诺的净利润数-汕头SK 该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2013 年12 月31 日及2014 年12 月31 日当时星辉车模对汕头SK 所持股权比例。

以“现金+股权”进行支付的

顺网科技:

1、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Hintsoft Holdings Ltd.承诺,若本次交易在2012年3月31日(“协商日期”)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目标公司2011年度的实际净盈利数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 

(1)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将于顺网科技2011年年度报告出具日与本次交易交割日中较迟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股份方式向顺网科技补偿,应补偿的股票数量=[当期预测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盈利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2)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同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冻结股份数,并将相应数量的股份质押给顺网科技控股股东华勇进行锁定。各方同意届时就质押事宜办理公证及登记手续。

冻结股份数 =[ (预测利润数 — 实际净利润数)× 13) /每股发行价格—(1)中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足以弥补上述(1)和(2)计算的应补偿顺网科技和/或应冻结股份数,Hintsoft Holdings Ltd.应以现金方式补足余额,并支付现金至顺网科技设立的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应补足的现金金额=不足的股份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预测年度届满时,a. 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勇无需按资产减值出现情形的规定向顺网科技另行补偿股份和/或现金,则共管账户内相应现金将全额返还Hintsoft Holdings Ltd.,质押部分的股份相应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全额返还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b. 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勇需按资产减值出现情形的规定向顺网科技另行补偿现金或股份,则以质押的股份补偿华勇,即各方就质押部分的股份相应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华勇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购买已解除质押部分的股份。若质押的股份不能足额补偿华勇,则以共管账户中的现金为限补偿华勇,若该等现金仍不能足额补偿华勇,则华勇将自行承担不足额部分的补偿义务。若华勇届时获得足额补偿,则共管账户内剩余现金和/或解除质押后剩余的股份应返还给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Hintsoft Holdings Ltd.。 

对前述(1)和(2)的补偿义务,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Hintsoft Holdings Ltd.每一方承诺将承担连带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勇承诺:如本次交易于协商日期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Hintsoft Holdings Ltd.在获得核准之后5个工作日内改组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促使顺网科技委派的代表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中占1/2以上席位,并在获得核准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顺网科技移交经营管理控制权,则在目标公司2012或2013年度的实际净盈利数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情况下,华勇将于顺网科技当年年度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股份方式向顺网科技补足实际净盈利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每年补偿股份数 =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盈利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盈利预测和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若顺网科技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的,其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上式中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就2011年至2013年每一预测年度,补足实际净盈利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的补偿方式为以股份方式时,即顺网科技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相关方需向顺网科技补足的相关股份。

4、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需补足实际净盈利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的情形,顺网科技应召开董事会会议,计算相关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勇应将计算的股票数量划转至顺网科技董事会开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依据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当年补偿股份数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在预测年度届满,经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顺网科技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相关议案(“股份回购议案”)召开股东大会。 如果股份回购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顺网科技应于10日内将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应进行股份补偿且该等股份尚在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内,则顺网科技应于该等锁定期届满后10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顺网科技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或华勇,冯德林、徐智勇、高黎峻、程瑞琪、胡炯、李大鹏、吴浩、吕文渊、信佑铁克和/或华勇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顺网科技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顺网科技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相关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6. 减值测试 

预测年度届满时,顺网科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预测年度届满时,顺网科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预测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预测年度内已补偿现金额,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勇将另行以现金或股份补偿。若全部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时,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预测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若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时,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预测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预测年度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蓝色光标:

一、 承诺利润数

今久广告全体股东承诺今久广告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207万元、5,060万元、5,796万元、6,393万元。 《评估报告》确认的今久广告2011年至2014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4,206.30万元、5,060.00万元、5,766.50万元、6,392.60万元。今久广告股东约定的承诺利润均高于《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在承诺年度内,如果今久广告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股份补偿义务人王舰、赵宏伟、周云洲按照“(三)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股份补偿”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今久广告全体股东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王同按照“(四)股份补偿不足时的额外现金补偿”约定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果今久广告的实际利润大于或等于承诺利润,则该等年度今久广告股东无需以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

(二)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今久广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保证期限内今久广告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三)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股份补偿

今久广告在承诺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义务人王舰、赵宏伟、周云洲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即上市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0日选择:(1)召开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股份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回购注销”);或(2)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登记在册的除转让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年度报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扣除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以下简称“无偿划转”)。 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否决回购议案、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和/或难以回购注销的,上市公司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要求其履行无偿划转义务。 股份补偿义务人王舰、赵宏伟、周云洲每年合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股份补偿义务人王舰、赵宏伟、周云洲按照本次认购蓝色光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各方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假如蓝色光标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补偿不足时的额外现金补偿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股份补偿义务人王舰、赵宏伟、周云洲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部分由现金补偿义务人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王同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

上市公司应在今久广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转让方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与上市公司。

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王同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补偿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股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现金补偿义务人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王同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今久广告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五)减值测试及股份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股份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补偿义务人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全体现金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恒泰艾普:

二、 业绩承诺

在廊坊新赛浦2011年1至9月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55.67万元的基础上,交易对方承诺廊坊新赛浦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8万元、3,232万元、3,931万元和4,788万元。 《评估报告》确认的廊坊新赛浦2011年10至12月、2012年、2013年、2014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301.48万元、3,231.56万元、3,930.60万元、4,787.51万元。廊坊新赛浦股东约定的承诺利润均高于《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在承诺年度内,如果廊坊新赛浦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以下“(三)股份补偿”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四)现金补偿”约定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二)实际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于承诺年度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廊坊新赛浦在各承诺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廊坊新赛浦在承诺年度的实际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廊坊新赛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三)股份补偿

廊坊新赛浦在承诺年度的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十日内,计算股份补偿的数量,并进行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其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4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42.34元/股。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2011年至2014年承诺利润总和=2,958+3,232+3,931+4,788=14,909万元。

 股份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廊坊新赛浦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总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即上市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三十日内选择实施下述股份补偿方式中的一种:(1)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确定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股份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2)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登记在册的除其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年度报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扣除股份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四)现金补偿

廊坊新赛浦在承诺年度的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利润时,首先进行股份补偿,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股份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的四年累计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足部分由现金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补偿义务人四年累计补偿股份上限*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其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6,4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42.34元/股。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2011年至2014年承诺利润总和=2,958+3,232+3,931+4,788=14,909万元。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现金补偿义务人沈超、李文慧、陈锦波、孙庚文及田建平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廊坊新赛浦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如在承诺年度内需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十日内书面通知现金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现金补偿义务人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三十个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将其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减值测试及另行补偿

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股份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先以股份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易中股份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总数为限。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另需的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补偿义务人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总数—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补偿义务人应在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均正式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对赌

盈利预测补偿

并购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条款通常表现为投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条款”或单独作为“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协议”。

该类条款基本逻辑是被投资公司(被并购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就标的公司未来一段期限内(承诺期)的经营业绩(一般是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又称“承诺业绩”)向投资人作出承诺,若承诺期满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标准,则由承诺股东向收购方进行补偿。

可约定,若承诺期满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达到或超过承诺业绩标准的,则收购方向标的公司特定股东或员工给予一定奖励的制度安排。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条款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承诺人、补偿义务人、补偿对象、承诺期限、承诺业绩、实际经营业绩考核时点、补偿方式以及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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