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按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以合伙所和个人所为其组织形式。 合伙所又根据其责任形式,人员数量,以及出资额的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 1、责任类型不同:普通合伙所,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所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人员数量要求不同:普通合伙要三人以上;特殊合伙要二十人以上。 3、出资额不同:普通合伙出资30万以上,特殊普通合伙出资1000万以上。 个人律师事务所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由投资律师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二、人员构成 律师事务所一般由合伙人律师、受雇律师、兼职律师、行政辅助人员构成。 合伙人律师是指那些共同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受雇律师是指那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以律所名义开展工作并按收入提成的律师。 行政辅助人员:是指与律师所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之所以要把组织结构以与人员构成搞清楚,其核心的要义在于,不同的组织形式,与不同的人员构成,其所要交的税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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