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来源:法门囚徒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十三项再审事由,其中第六项为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七至十三项为程序类事由。可见,尽管程序问题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认为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但在上述法律明确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七项程序类事由并列的情形下,该处的“法律”显然指向实体法,不应包括程序性法律问题。 案例索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内蒙古青阳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973号】 争议焦点 再审事由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的“法律”是否包括程序法? 裁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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