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船接班对驾驶台设备熟悉要求
1、驾驶台及甲板照明。 2、主电源故障时的应急电源使用。 3、搜索灯、信号灯、莫斯信号灯。 4、汽笛、雾钟及雾锣。 5、驾驶台救生设备包括:烟火信号、EPIRB、SART、保温服。 6、火警探测仪使用、火警以及通用报警设备使用。 7、应急消防泵启动、舱室通风开关、水密门关闭控制等。 8、手提电台、全船广播、声力电话系统、VHF以及GMDSS设备熟悉使用。 9、驾驶台报警系统熟悉,ECDIS电子海图系统熟悉使用(若配备)。 10、测深仪17无线电定位设备18VDR或S-VDR熟悉使用。 11、电罗经以及复示器、驾驶台综合控制系统(IBS)的熟悉使用(若配备)。 12、磁罗经、偏航报警、雷达以及ARPA雷达使用、计程仪。 13、主机以及侧推器的操纵控制。 14、操舵系统熟悉(包括手动、自动以及应急舵操作、转换、测试)。 15、船舶保安报警装置驾驶台其他辅助设备(望远镜、信号旗、气象接收设备。 16、海图以及航海资料的存放位置。 二、开航前准备及要求
1、驾驶台内外清洁; 2、备妥驾驶台所需的记录本及“引航卡”; 3、检查试验车钟记录、航向记录仪、测深仪、无线电定位设备; 4、检查电、磁罗经以及罗经复示器、计程仪、船钟、转速表; 5、检查雷达以及ARPA雷达、更新AIS数据; 6、检查主机紧急停车、侧推器控制及指示器; 7、测试驾驶台与机舱,驾驶台与船艏、船艉的通讯; 8、检查VHF与港口控制台的通讯; 9、测试搜索灯、信号灯、莫斯灯,汽笛,扫雨器; 10、试验操舵装置(包括手动、自动以及应急操舵)一集舵角指示器; 11、确认起货设备的加固,检查水密门及水密装置,核对稳性及吃水; 12、确认引水登离装置已备妥; 三、进出港引航操作要求
1、告知引水船舶航向、航速、吃水以及主机用车情况; 2、告知引水驾驶台的救生设备; 3、询问引水需要对外报告的信息及方式; 4、了解拖轮的安排与使用情况; 5、了解系泊或锚泊的安排情况; 6、了解进出港船舶的通航情况 7、提交“引航卡”给引水; 8、向引水介绍驾驶台的图贴、标识; 9、明确驾驶台班组人员各自的职责; 10、对引水的航行指令(车、舵以及拖轮操作等指令)保持监控; 11、需要的号灯、号型以及旗号是否已正确显示; 四、航行计划准备及熟悉
1、备妥沿海大比例海图及合适比例的大洋航行海图; 2、备妥航线设计图、航路图、气象图、、载重线区域图、航路指南; 3、备妥灯标表、无线电信号表、进港指南、潮汐表以及潮流表; 4、海图、航海出版物是否最新版,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已经改正; 5、航线设计已考虑到船舶下沉量后富余水深; 6、船舶抵、离港吃水有无限制; 7、熟悉航经海区的船舶报告系统; 8、抵离港、靠离泊的相关要求及限制; 9、航线设计是否已考虑到航经海区的气象因素; 五、海图作业及注意事项
1、航行海图更换的要求(接图点、船位等); 2、定位方法及定位间隔要求(进出港、复杂海区及沿海、大洋); 3、平行避险线的使用及要求; 4、禁止进入区的标绘及要点; 5、距离、方位避险线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6、最小富余水深要求,下沉量的计算及要求; 7、开启测深仪的提示; 8、放弃进港计划及应急锚地、避险区的使用; 9、VTS以及船位报告点的提示和要求等; 六、进出港风险评估
1、查阅海图了解港口特点及助航标志、航道及碍航物、转向点的概况; 2、查阅《航路指南》、《进港指南》了解进出港的航法; 3、向当地代理了解港口的特殊要求; 4、了解进出港的习惯航法; 5、港口及航道附近可用的应急锚地; 6、进出港时的航道浅水区对最小富余水深的要求; 7、驾驶台值班人员的安排; 8、引水登离位置及通航情况; 9、进出港期间的气象以及能见度的影响及可能出现的变化; 10、发生紧急情况(如主机故障、舵机故障以及失电等)的应急准备; 七、避让操作的注意事项
1、《避碰规则》的要求讲解; 2、《瞭望》的要求、手段,瞭望人员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3、《安全航速》的含义、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4、熟悉主机使用特点,进出港、狭窄水道避让以“车让”为主; 5、保持正规瞭望,及早掌握周围船舶动态,宽阔水域以“舵让”为主; 6、 慎用VHF协调避让,尤其在通航密度较大的海域; 7、切忌侥幸心理, “让路船”必须主动、及早采取避让行动; 8、增加风险意识, “直航船”随时做好“让路船”不采取行动的准备; 9、熟悉本船助航仪器特性,尤其是雷达的误差、盲区、局限性等; 10、熟知本船操纵性能(如冲程、旋回圈、舵效、主机的应车延迟等); 八、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要求
1、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船员按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2、用最快捷方式将《船舶事故报告表》的相关信息报告公司值班调度; 3、发生紧急情况1小时内将《船舶事故报告表》书面报告公司; 4、指定一名高级船员负责与公司联系的通讯值守; 5、随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报告公司; 6、向周围船舶发布本船应急情况的信息; 7、若船舶发生“险情”应在24小时内向岸基主管递交《不符合报告》; 8、船舶发现“不符合”应在48小时内向岸基主管递交《不符合报告》;
九、进出港需要掌握的信息
1、港口概况了解; 2、预计的风、流、潮汐、能见度、海况; 3、是否可能遇到特殊或突发天气变化; 4、引航规定、安排以及港口锚地情况; 5、港口航道以及助航标志情况,定位难度、航速限制; 6、抵港以及进港期间的碍航物、浅点、最小富余水深; 7、港口、引水站报告及联系方式; 8、进出港航行计划、航线情况; 9、助航设备、机械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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