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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3%征收率普票可以减按1%交税,不含税销售额怎么计算,申报表怎么填?

 诸葛会税 2020-10-20

每日一问

问:某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三季度提供非免业务超过30万,全额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发现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一栏系统带出的不含税销售额是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1%)]公式来换算的,与自己按照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3%)]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深圳市税务局为了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地享受3%减按1%的优惠政策,系统做了设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但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纳税时系统默认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填报表格时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换算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3%)]/(1+1%)
因此,您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时,应按照系统所提示不含税销售额,即以含税销售额按照1%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填报。


猪哥提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可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答复口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又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次,不含税销售的计算。这个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根据2020年5月29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纳税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既可选择按3%征收率(销售额=价税合计÷(1+3%)),也可选择直接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价税合计÷(1+1%))进行纳税申报。

当然,这个是厦门市税务局的口径,两种算法都可以。猪哥觉得还是按销售额=价税合计÷(1+1%)更加靠谱,因为这个属于发票开具有误,本质上是含着1%征收率的含税价。

对于申报表的填写,建议按当地税务的规定来,因为每个地区系统公式逻辑可能不一样,像深圳地区就是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1%)公式来设置的。

对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发票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如何申报,可以阅读《开了3%征收率的发票,还能享受1%征收率的优惠吗?申报表怎么填?》一文;免税业务开具了3%或者1%征收率普票享受免税业务,如何申报,可以阅读《免税业务开了3%或者1%征收率的发票,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申报表怎么填?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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