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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靡享乐违纪行为的界定

 lijd2016 2020-10-21

  近日,关于“拼单购买奢侈品”的讨论一时间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无独有偶,近日有媒体报道,因挥霍无度的消费习惯和扭曲变形的价值观,90后王某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报销申请,骗取、侵吞了单位存款达720余万元。最终,王某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不但被开除公职,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相关规定。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是指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适用于所有党员,包括没有担任公职的党员。

奢靡享乐违纪行为的界定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区分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必须造成不良影响,才构成本违纪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构成本违纪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提高消费层次,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如果崇尚奢靡生活,追求低级趣味,贪图享乐,就会损害共产党员的形象,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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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靡享乐违纪行为的界定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对公职人员常见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界定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本书以六项纪律为主线,每种违纪行为一节,详细阐释违纪行为构成,系统梳理该违纪行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易混淆、难界定的相关行为从构成要件角度进行区分,旨在为纪检监察干部准确处理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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