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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10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kndyskndys 2020-10-22

  单元一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大纲框架

单元

细目

要点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机构要件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分类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分类
(2)资格罚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2.有法律明文规定;
  3.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4.有专门机关追究。
  
  
二、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1.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2.责任人员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个人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示】单位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处罚到人。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注】只能单独适用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④驱逐出境
【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16B 18A 19A

3.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15B 16B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考点知识树
  

  
  单元二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大纲框架

单元

细目

要点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界定
(2)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界定
(2)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刑事责任

  
  
【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一、假药、劣药的界定

定性

有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假药、劣药

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18B
(3)
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18B
(2)
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
有效期的药品
(4)超过
有效期的药品
(5)未注明或者更改
产品批号的药品
(6)擅自添加
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注】两项禁止: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或者劣药行政责任

定性

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责任

①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批文+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注】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②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0内禁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注】10内禁止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10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2)生产、销售劣药药的单位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注1】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注2】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②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批文、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警告+罚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提示】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情节是②—⑥

①以“麻、精、毒、放、易制毒”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
孕产妇、儿童(不包括老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
生物制品(删除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17B 19X

  【注】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  【例题.A型题】(2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有
  A.赵某以淀粉混入色素压片,铝塑板封装,再套以回收使用过的复方甘草片包装材料和说明书,修改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后,冒充该药品销售至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
  B.某公司回收人血白蛋白注射剂的包装,灌装生理盐水后,低价销售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使用
  C.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被举报购买伪品药材加工中药饮片,药品监管部门到该企业检查时,该企业锁闭大门突击焚毁部分伪品原料药材
  D.某化工企业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使用人群的治疗高血压药物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从重处罚情节: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A错误。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属于生物制品)属于假、劣药;B正确。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C正确。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不包括老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D错误。

  
  
三、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劣药定罪量刑

定罪情形

量刑

假药罪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
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
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注】依《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7B)
(2)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形: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劣药罪

【注】依《药品管理法》认定劣药的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产品罪

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

  【提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劣药罪
  
【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似刑事案件适用的解释》规定:
  1.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使用法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2.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使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情节严重”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材料的,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量刑认定

(1)假、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
②造成
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2)假药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形: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③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为情节严重的

(3)假、劣药认定为有“特别严重”情形:
【注】劣药指①至⑤项,假药指①至⑦项。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15A 16B 17A
②造成
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
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
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产、销售金额
50万以上的15C
⑦生产、销售金额
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4)假、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16A:

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婴、儿”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17B
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
麻、精、毒、放、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
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的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例题.B型题】
  A.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加重处罚
  B.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的酌情从重处罚
  C.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加重处罚
  D.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生产、销售劣药,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劣药属于结果犯,只有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本案未构成犯罪。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属于生产、销售劣的行政责任中从重处罚情节;选项D当选。

  2.对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假药,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假药属于行为犯,未构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会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属于本量刑幅度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选项B当选。

  
  
【知识点】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注】违法收入
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二、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情形18C
  1.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2.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3.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4.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注】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金额的
2倍以上

  【例题.A型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D.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包括: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或者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或者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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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元三 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无证生产、经营及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1)未取得《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
(2)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销售
(3)个人设置门诊部、诊所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按此
规定处罚18A

①取缔:责令关闭
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③罚款: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注】货值金额不
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罚款+吊销批文):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货值金额
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实施GMP\GSP\GLP\GCP质量规范

警告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批文、许可证):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药物非临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禁止开展药物研究、临床试验
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0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例题.A型题】(2018)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处罚。下列行为不属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是
  A.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
  B.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C.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品种范围的
  D.应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被发证部门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属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发证明文件行为;选项B当选。

  
  
【知识点】违反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有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行为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行为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违法情形如下
(1)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3)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

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行为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注】违法所得
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骗取临床、生产、经营、制剂或药品注册等许可

①撤销相关许可
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0年内禁止无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例题.A型题】关于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法律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C.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D.对主要负责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选项A错误,当选。

  
  【知识点】
违反药品上市后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有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行为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行为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②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级药监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

①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注】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1)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经营许可证

(2)药品购销中收受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或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
②情节严重的,
5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受药品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或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注】吊销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的执业证书

  【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3.医疗机构中的“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考点知识树
  

  
  单元四 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
违反疫苗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处罚机关

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疫苗(单位)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
②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③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
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
【注】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劣药疫苗(单位)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①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
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
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

生产、销售假劣疫苗且情节严重(责任人)

省级以上药监部门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的责任人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0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疾防控机构、接种单位、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

第85条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的责任人: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0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85条规定以外规定: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

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
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注】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知识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定点生产企业

(1)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2)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3)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4)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5)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给予警告
③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
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定点批发企业

(1)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3)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4)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
(5)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6)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7)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给予警告
③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医疗机构

(1)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未依照规定
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16A 19B)
(3)未依照规定
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4)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
未备案
(5)未依照规定
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①由“设区市级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②给予警告③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并处分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

执业医师

具有“麻药和精一”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药和精一”处方,或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药和精一”药品的

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药和精一”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药和精一”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药和精一”药品处方
(18A 19B)
【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

(1)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精二”或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精二”药品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药和精一”药品处方进行核对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例题.B型题】
  A.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
  B.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C.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D.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1.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违反处方管理和调剂要求的情形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73规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选项C当选。

  2.情节严重,可处以吊销《医疗机构的印签卡》的违反处方管理和调剂要求的情形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72规定,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选项B当选。

  
  
【知识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15X 16X
  1.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2.以“
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3.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的:
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4.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未达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注】多次实施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
  
  
二、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1.违反许可、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公安机关:①没收非法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工具②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③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
(3)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4)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5)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7)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8)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①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②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⑤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
相应的许可证

  【知识点】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
  1.应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2.并给予警告;
  3.按照非法所得的
5至10倍罚款;
  【注】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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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元五 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违反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1.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注】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
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
知识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
  1.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2.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单元六 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药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注】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
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知识点】《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1.首负责任制: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注】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
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3.
惩罚性赔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注】增加赔偿的金额
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例题.B型题】
  A.赔偿首负责任制  B.惩罚性赔偿
  C.从重处罚     D.共同犯罪
  1.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根据《药品管理法》,这属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这属于赔偿首负责任制;选项A当选。

  2.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药品管理法》,这属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这属于惩罚性赔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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