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 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 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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