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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常被公司套路?纠正自己这8个误解,不再犯低级错误

 东东85nuh7gdm8 2020-11-20

在劳动争议中,有很多规定,员工不懂,公司的人也不清楚,再加上半吊子的人添油加醋,让员工产生很多误解,这种错误的理解,让很多朋友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吃亏,而有些公司也故意利用员工不懂的这种信息差来忽悠套路员工。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了解这8个常见的误解,什么才是真实情况,以免在后期犯低级错误,掉入坑中。

误解一、被公司忽悠,认为试用期需要走转正手续,公司没批准,就一直是试用期。

这一块已经形成思维惯性,认为只要公司不同意转正,就一直是试用期。甚至还有公司和员工都认为,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用支付赔偿金等。其实这都是错误的理解。

一、试用期一经约定,就不能延长,但可以提前结束。

二、只有试用期和非试用期之分,从来就没有转正一说。转正只是公司自己创造出来的词语,只要试用期时间一过,员工就处于非试用期(也就是所谓的转正状态),和公司批不批准没有关系。

误解二、只要谈到经济补偿金就认为是“N+1”

N+1的叫法传来传去,就成了普遍认知了,于是只要和公司谈经济补偿金时就认为有N+1,大家都知道N是代表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月数,每工作一年就计算1个月的经济补偿,而这个“1”很多人未必清楚,其实这个“1”只有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能有,而且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了,也就不用支付这个“1”了,这个1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不用天30天)。这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上都有,这里就简单说了。

一、员工在规定的病假医疗期满后(非工伤),不能从事公司所有岗位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工作,在公司安排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以上这三种情况,公司可以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当然如果公司自己愿意多支付也是可以的。

误解三、认为公司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补偿会高于固定期限合同。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合同的唯一区别,就是没有终止日期,其他的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经济补偿金只和我们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多少年有关系,和你劳动合同签多久没有一毛钱关联。

误解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免死金牌,公司无法辞退自己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唯一的好处,就是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了,而是要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行。除此之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方式,与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任何区别。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等。

误解五、被公司忽悠后,认为经济补偿上限只有12个月

其实也可能不是被公司忽悠,而是公司也不懂,可能是公司看了之前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不够,所以产生了这个误区。但即便是之前的法律法规也只是规定了个别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上限是12个月,也不是所有。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只有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上限才是12个月,如果低于的,也是没有上限限制的。所以我们千万不要再有这个误解了。

误解六、认为患病期间、工伤医疗期间、女员工怀孕期间就是无敌的,公司不能辞退

其实这三种情况,虽然公司能够辞退的理由少了很多,但不代表公司不能辞退,因为这个时候的员工仍然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这里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这是万能的,无论员工是什么状态,只要有违反这一块,公司都可以立即合法辞退,且不用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其实很多条款我们也有都知道,自己在网上也可以查到,这里简单的说一下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公司规章制度;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本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仍然不解除双重劳动关系;5、被公司查出通过欺诈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是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不算。

误解七、被公司误导,认为所有加班都可以调休

简单地说,只有周末加班,公司才可以安排调休、补休,平时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通过调休方式来进行。像什么法定假日加班调休两天或三天,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做法。不过,只要员工本人同意,那就没啥好说的。

误解八、认为自己主动辞职就不可能有补偿金

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主动提出辞职,提交个人原因的辞职单,的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但有些主动辞职的情形,属于被迫辞职,这个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强行调岗、降薪,无故停工放假,不按规定提供劳保用品等等涉及到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违规;

2、无故拖欠工资、不足额发放工资、克扣工资;

3、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保。

总而言之,我们在劳动争议中遇到问题,一定不要胡乱查询,这样信息资料太杂,我们根本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最好是有针对性地去查询官方资料或咨询专业的人,千万别被半吊子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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