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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卷55制分诗解1 刑赏非私相窥止奸

 琴诗书画情 2020-12-03

韩非》卷55制分诗解1 刑赏非私相窥

题文诗:

国博君尊,其必法重,令行禁止,于天下也.

是以君者,分爵制禄,法必严重.国治民安,

事乱邦危.法重,得人;轻者,

事实.且死力者,民所,死力,

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民好利禄,

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不失事实,

禁轻事失,刑赏失也.治不秉法,则是无法.

治乱之理,宜务,刑赏为急.治者,

莫不有法,然而其国,有存有亡;亡者其制,

刑赏不分.国其刑赏,莫不有分;持异为分,

公私不分,不可谓分;察君之分,公正独分,

天子庶人,概莫能外.至政至正,公平之至,

是以其民,重法畏禁,愿毋抵罪,不敢胥赏.

不待刑赏,民从事矣.至治之国,止奸为务.

法通人情,关乎治理.微奸道,其务令之,

其情.盖里相坐,禁尚连己,得相窥,

恐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

如此,慎己窥彼,发奸之密.过者,

免罪受赏,奸者,必诛连刑.如此,

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原文】繁体

夫凡國博君尊者,未嘗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祿,則法必嚴以重之。夫國治則民安,事亂則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緻其所欲;而好惡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祿而惡刑罰。上掌好惡以禦民力,事實不宜失矣,然而禁輕事失者,刑賞失也。其治民不秉法爲善也,如是,則是無法也。

  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爲急。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賞不分也。治國者,其刑賞莫不有分:有持以異爲分,不可謂分;至于察君之分,獨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願毋抵罪而不敢胥賞。故曰:不待刑賞而民從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國,善以止奸爲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然則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務令之相規其情者也。則使相窺奈何?曰:蓋裏相坐而已。禁尚有連于己者,理不得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窺者多也。如此,則慎己而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誅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原文】简体
  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则法必严以重之。夫国治则民安,事乱则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轻事失者,刑赏失也。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则是无法也。

  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治国者,其刑赏莫不有分:有持以异为分,不可谓分;至于察君之分,独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故曰:不待刑赏而民从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译文】

凡是国土广大、君主独尊的,自来都是因为法制严厉而可以在天下达到令行禁止的。因此作为君主在划分爵位、制定俸禄时。就必须严格执行重法原则。国家太平,民众就安定;政事混乱,国家就危险。法制严厉符合人之常情。法禁松弛不符合社会实际。况且拼命出力.是民众固有的,他们的心理无非是想拼命出力去获得渴望的东西。而民众赛欢什么。厌恶什么。是由君主一手控制着的。民众喜欢的是利禄,厌恶的是刑罚;君主掌握民众好此恶彼的心理来使用民力,和实际情况个应该有差错。既然如此,那么法禁松弛,政事有失,正是由于刑赏不当。君主治理民众不能掌握法度除恶务善。这样情形一旦出观。也就等于没有法制了。
    所以根据国家治乱的原理,应把致力于区分刑赏作为当务之急。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不实行一定的法令。然而结果却是存亡各异;君国灭亡,在于法令之中刑赏不分。进一层说,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实行刑赏时是不加区分的。然而有的所谓“区分”,是拿了不同标准进行区分。实际上这并不能称为真正的区分。至于明察的君主的刑赏区分,则是按统一标准进行的区分。因此明君统治下的民众都重视法制畏惧禁令,既希望不要犯罪,又不敢妄自取赏。所以说:不等到用刑用赏。民众就都服服贴贴地做事了。

 因此,那种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急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禁止奸邪的法律是和人情息息相通。和政理紧密相关的。既然如此,那么去掉那些不易觉察的奸邪行为要用什么方法呢?关键在于一定要使民众窥探彼此的隐情。那么又怎样使民众互相窥探呢?大致说来。也就是同里有罪连坐受罚罢了。假定禁令有牵连到自己的、从情理上看他们不得不相互监视,唯恐牵连到自己头上。不允许有奸心的人得到隐匿的机会,靠的是四下里有眼睛盯着。这样一来。民众自己就会谨慎小心而对别人进行监督。从而揭发坏人的隐秘。告奸的人免罪受常,有奸不报的人一定要连带受刑。如能这样,各种各样的奸人就被揭发出来了。连细小的奸邪行为都不容发牛,是靠暗中告密和实行连坐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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