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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买了15年还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有没有丧葬费?

 温州电工 2020-12-21

社保买了15年,不到退休年龄,现在人去世了,除了丧葬费以外,还可以申领其他死亡待遇?如何办理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社保买了15年,还没退休,人去世了,可以享受哪些死亡待遇?

死亡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丧葬费;二是一次性抚恤金;三是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四是个人养老账户退付;五是个人医保账户退付。

二、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标准

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标准,全国各地略有差异。下面以武汉市为例,仅供参考。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武劳社[2002]40号)。

(一)丧葬费

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3个月即为:6730*3=20190元。

2.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6个月即为:6730*6=40380元。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规定,武汉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3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10个月即为:6730*10=67300元

3.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因工伤被评为1一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4个月。

48个月即为:48*6730=323040元。

24个月即为:24*6730=161520元。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25%;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70%。

2.因工死亡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人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

(四)个人养老账户退付

主要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将个人缴纳的15年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部分(8%),全额退付给死者的继承人(家属)

(五)个人医保账户退付

主要是指由医保基金,将个人缴纳的15年的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费用,全额退付给死者的继承人(家属)。

三、如何办理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经办主体

企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去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二)所需材料

1.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办理流程

1.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2.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 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2.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剩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写在最后:

1. 社保刚缴满15年,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就去世了,的确有些令人惋惜。作为家属,一定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办理上述5种待遇的申领手续,切勿遗漏。

2. 从社保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来看,金额还是很高的。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节省缴费成本,放弃缴纳社保。

关于丧葬费领取等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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