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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管理制度,就按这个来!

 新用户6738TwHm 2020-12-30

异常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常务副总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生产异常报告单

2.1.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   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   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导致的异常。

(3)   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   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   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2.2.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

(1)    生产批号:具发生异常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2)    生产产品: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名称,规格,型号。

(3)    异常发生部门: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部门名称

(4)    发生日期: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

(5)    起讫时间: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    异常描述: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之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之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8)    临时对策:由异常发生之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对策临时应争措施。

(9)    填表部门:由异常发生之部门经办入员及主管签核。

(10)责任部门对策(根本对策):由责任部门填具对异常之处理对策。

2.3.   使用流程

(1)    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之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研发技术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拟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若异常已造成停产,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派人到现场处理。

(2)    制造部会同研发技术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影响。

(3)    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4)    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之第四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

(5)    制造部接责任单位之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总经办,第二联转生管部。

(6)    总经办保存异常报告单并督促财务部及采购部,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之依据,及制造费用统计之凭证。

(7)    生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之调度提供参考。

(8)    生管部应对责任单位之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3.       相关规定

3.1.   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1)    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之状况规定影响度)。

(2)    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3)    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4)    异常损失工时不足十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不另行填具《异常报告单》。

3.2.   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3.2.1.     研发部责任

a)       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b)       设计错误或疏忽。

c)       设计延迟。

d)       设计临时变更。

e)       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f)        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之异常。

g)       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h)       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i)         其他因生技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2.     生管部责任

(1)    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    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    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    设备故障后未及时修复。

(5)    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    未发制造命令。

(7)    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之异常。

3.2.3.     采购部责任

(1)    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    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    进料品质不合格。

(4)    厂商未进货或进错物料。

(5)    未下单采购。

(6)    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之异常。

3.2.4.     仓库责任 

(1)    料帐错误。

(2)    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3)    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4)    物料发放错误。

(5)    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5.     制造部责任

(1)    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2)    操作设备仪器不当,造成故障。

(3)    设备保养不力。

(4)    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之异常。

(5)    效率低下,前制程生产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6)    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7)   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6.     品管部责任

(1)    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    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线不良。

(3)    进料检验延迟。

(4)    上工段品管检验合格之物料在下工段出现较高不良。

(5)    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

(6)    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7.     业务部责任

(1)    紧急插单所致。

(2)    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3)    订单重复发布﹑漏发布或发布错误。

(4)    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时通知。

(5)    船期变更未及时说明。

(6)    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8.     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致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管部等内部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赔。

(1)    交货延迟。

(2)    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3)    数量不符。

(4)    送错物料。

(5)    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之异常。

3.2.9.     其他责任

(1)    特殊个案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2)    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之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任。

3.3.           责任处理规定

(1)    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之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    供应厂商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时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    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

损失金额=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费率×损失工时

(4)    生管部﹑制造部均应对异常工时作统计分析,于每月经营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检讨改进。

4.       附件

   【附件】《生产异常报告单》

客户投诉作业流程图(客诉异常)

进料异常处理作业流程图(供应商来料异常)

制程异常处理作业流程图(制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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