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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头下军州若干问题探讨

 文化龙乡 2021-01-15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何天明    来源:-《北方文物》2011年第1期

摘要:"头下"、"头下州"和"头下军州"属于辽代南面地方官,研究这个问题,要尽可能准确地把握那个时代与这些问题直接相关的民族、政权的特点以及统治方针。"头下"是契丹语的音译或意译,还是源于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头下户,值得商榷。"头下州"和"头下军州"是否相同还不能轻下结论。头下军州刺史的任命权在州主还是在朝廷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词:头下军州;头下;头下州;辽代

 

辽代有一种特殊的地方建制,称“头下军州”。此类州的设置原则、职官铨选、税收等均与其它州有别。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讨,但因资料缺漏严重,现在能够参考的文献和考古发现对之也没有明确的表述,即使文献中提到,也十分模糊。所以,研究界对头下以及涉及到头下军州的看法始终争议较大,许多问题都还值得深思。

研究“头下”和“头下军州”,就要尽可能准确地把握那个时代与这些问题直接相关的民族、政权活动的特点以及统治方针,而辽朝政权推行的“因俗而治”的总方针,对于研究这个问题则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个方针是契丹族统治者根据辽朝统治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大原则,所有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不能对之有大的偏离。属于辽代南面方州官系统的“头下军州”正是处在这个规范之中的。当然,头下军州与其它地方行政建制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特点,它是只有契丹贵族为主体的上层统治集团才能享有的特权。拿“因俗而治”来衡量,辽代的头下军州建城者契丹贵族居多,似应当以“国制”治之,然而,其作为地方建制却归于辽代南面官系统,这在辽代的部族制和南面方州制的地方建制体制中比较特殊,似与“因俗而治”方针不很协调。不过,现在能够检索到的文献和考古资料都没有任何否认其属于南面方州官系统的有力证据,所以,还应当把这里作为研究时的一个主要切入点。这样,无论头下军州是契丹本族的制度,或是契丹族对其他民族制度的吸纳与改造,“头下”问题首先都将作为辽代南面地方官系统的重要对象之一进行考察。

应当指出,归在南面官系统还是北面官系统并不是简单的归类,这决定着研究辽代各级政权建制时的基本思路。辽代的北面地方建制以契丹以及其他游牧部族为主,南面则以汉人、渤海人等农业人口的州县为主。如果这个建制不符合辽代“因俗而治”治理南面官系统的原则,其历史真实性就要当另当别论了。《辽史》把只有契丹贵族才能建立的头下州或头下军州归在南面地方官系统,表明了修撰者根据当时的史料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辽史》记载的混乱现象,也说明这个问题在修《辽史》时也是一个很特殊的历史问题。

一、与“头下”来源相关的问题

研究这个问题,首先遇到的就是对“头下”的解释。对此,学者们已经从语源、语义角度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较有代表性的推论是王国维,他在论及蒙古之“头下”、“头项”时认为:“是头项者投下之音讹,此语本出契丹”,其下文即以《辽史·地理志》所载头下诸州为证[1]展开讨论。

按照王国维的思路,从语源方面看,蒙古之“投下”、“头项”应当是源于契丹,而不会是契丹源于蒙古。但是,“语”出契丹,并不表明其历史内涵的相同。所以,研究辽代的头下问题,还当以契丹族统治时期的史实为准。

近年,较为系统地涉足这个问题的学者刘浦江,同意王国维的判断,认为“它是契丹语的译名”[2]。一般来讲,从契丹语译为汉语,有音译,也会有意译。但无论哪种译法,如果按照王国维所论,都当在契丹语中找到“头下”。但刘浦江在同一文章中又认为:“由于对契丹语言文字的了解十分有限,直到今天,学者们仍难以对‘头下’一词的语源及语义作出确切的论断。”从目前国内外对契丹文字和语言研究的现状来看,的确如其所说。然而,既然做不出确切的论断,对于王国维的看法就应当进一步讨论。如果“头下”是契丹语,又是“译名”,契丹语的读音未必就是“头下”。即使退一步分析,如果契丹语的读音就是“头下”,那我们对“头下”的意思是否能按照音译汉字的字面去解释也当再做研究。

不难看出,是否可以把“此语本出契丹”中的“语”理解为“契丹语”是对王国维所说正确理解的关键。我认为,在没有释读出契丹文字中有“头下”这个契丹语之前,对王国维论到的这个“语”,应当做进一步分析。就“此语本出契丹”来看,可有契丹族语言的含义,也有词语的含义。而文中的“契丹”,有契丹族以及契丹族统治时期的双重含义。若整体分析王国维所论前后文之意,将这个“语”理解为“词”比较合适,即这个词是从契丹族那里承袭来的。而在没有发现“头下”或与头下有关的契丹语词前,作为“契丹语”的猜测性结论的可靠性十分微弱,只能等待今后契丹语言研究的新进展才能定论。但从“词”的角度理解,是基本符合王国维所说的本意的。也就是说,契丹人或契丹政权统治时期曾经使用过“头下”这个词,这与王国维下文引《辽史·地理志》记载在逻辑上是顺畅的。

当然,如果细致分析,辽代“头下”这个名词的来源,存在着几种可能。一是契丹语的音译,即契丹本族语言中就有这个词,读音与“头下”一致,音译即“投下”,而非“头项”,但这一点尚无证据。一是契丹语的意译。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即是从其他民族、其他政权的相应制度、习俗或使用过的词中借用过来的,但当契丹族或辽代时期普遍使用这个词时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变通或改造。那么,契丹人使用的“头下”是其借来的,还是契丹本族所固有的。如果是借来的,是从哪个政权哪个民族借来的。如果是本族固有的,契丹语的读音未必就是“头下”(当然也存在读音相同的可能),译为汉文却是“头下”。这第三种可能,辽史研究界也已经有所讨论。

近年出版的由李锡厚等著的《辽西夏金史研究》(第三节),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头下为汉族地区传入制度说”。[3]从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来看,主要还是从唐朝传入的。当我们将“头下”作为辽代南面州县建制研究时,这无疑是一条值得关注的线索。因为,辽代南面官系统的州县制主要就是仿唐设立的。在该书第三节的内容中,涉及了一条值得重点关注的资料,那就是向达先生的分析:“敦煌发现的卷子中常见头下户、团头的名称,这就是《辽史·地理志》和《食货志》所说俘掠来的人口,又名投下,即是一种奴隶。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头下户甚多,这说明那时候的寺院经济就是一种奴隶主经济或农奴主经济”。[4]按照这样的观点,唐末五代敦煌寺院中的头下户的身份就是奴隶或农奴了。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唐代是封建社会是可以肯定的。在寺院中存在奴隶制因素也不是没有可能。

把唐代的情况与研究辽代的头下联系起来,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唐代的“头下户”、“团头”、“团结户口”与辽代的“头下”是不是可以视而为一。《辽西夏金史研究》在理解向达的看法时认为,“说敦煌的头下户就是《辽史》上记载的头下户,是就这两者的性质而论。敦煌寺户中的头下制度虽然与唐朝境内其他地方存在的团保、头下有着内在联系,但由于吐蕃统治的影响,人身依附关系较强,这一点与辽代头下制度的特点恰好一致。”[5]事实上,唐代与辽代的头下户在“性质”等方面并不一致,至少不完全一致。从辽代对中原传统制度的吸收角度来讲,辽代的“头下”与唐代的制度或五代时期、北宋时期的一些制度有互相借鉴关系,把“头下”借而用之也有可能。不过,契丹族统治者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对中原地区传统的制度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吸收的过程中进行了改造。在这一点上我倾向于本书的观点。只是对于“汉族地区”的定位,我是不同意的。因为,这个“汉族地区”实际上所指就是唐朝统治的地区。盛唐时期,疆域广阔,境内民族众多,每年仅仅北方的突厥族就有许多留居长安。西南、西北、东南还有许多民族,他们都处在统一的唐朝的统治之下。所以,唐朝境内不仅仅有汉族,也包括众多的其他民族集中或散居的地区,只是汉族的人口数量较多而已。这样,在从唐朝时期追溯“头下”的源流时,还是以唐代相关制度或中原地区落笔比较客观。

二、“头下州”与“头下军州”及其职官任命

《辽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很明确地指出只有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经“赐额”才能“筑城”。这种对于身份、地位的限定,决定了“头下军州”的数量不会太多。那么,何种州城可以称为“头下军州”?这就需要有所界定了。阅《辽史·地理志一》可知,在其总“概述”部分提到:“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之名;加以私奴置头下州”。这条史料的第一层意思好象与第二层并不完全一致。字面之意未必指的是经过“赐额”而建的“头下军州”。又,其所建之州是在“襟要之地”,“因旧居之名”,这个“旧居”指的是哪里,显然不是“襟要之地”,而是“俘户”的原居住地。而头下军州则不一定都建在“襟要之地”。后一层意思则较明确,即以“私奴”置者为“头下州”。“州”前缺一“军”字。与辽上京道所列出的“头下军州”各条对照,也有无军号者。说明“头下州”与“头下军州”可能是有区别的。前者正是以“征伐俘户”和“私奴”为社会基本成分所建。所以,《辽史·地理志一》加在概述部分“多因旧居之名”后面的分号应当改为逗号。整个一条史料谈的就是“头下州”。“征伐俘户”又称做“生口”,与“私奴”没有多大区别,甚至还不如私奴。

再看《辽史·地理志一》“头下军州”条的“概述”。其曰:“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这条史料所谈到的与《辽史·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条略有出入。也就是更为具体地点明了可以创立州城的只有“横帐诸王、国舅、公主”,且经赐额才能建。这与“宗室、外戚、大臣”不是完全一致的。尤其是“公主”和“大臣”,根本就是两个群体。“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可以“团集建州县”,并不需要朝廷赐额,但并不都能“创立州城”和“建城郭”。这种情况说明,辽代“头下州”与“头下军州”的设立还是有一定原则的,而且会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另外,“头下军州”也集中见于辽代上京道。作为统治中心,辽朝中期以后上京地位才逐步略逊于中京。这就不得不使我们想到设立“头下军州”这种贵族们的特权,随着时代的发展是否在逐步淡化。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尚无确凿的史料予以印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随着战事的减少,社会的进步,会对“头下军州”的建立产生了影响。

辽代的“头下军州”,在《辽史·地理志一》中大体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节度使州。其中徽州宣德军、成州长庆军、懿州广顺军,[6]分别是为景宗女秦晋大长公主、圣宗女晋国长公主和燕国长公主所建;渭州高阳军是为驸马都尉萧昌裔所建。符合建州要求,当为“赐额”建州。另外,在《辽史·圣宗纪七》太平元年(1021年)三月,有“驸马都尉萧绍业建私城,赐名睦州,军曰长庆”一事。这是经赐额建立的州,又有军号,当为节度使州。另一部分有12个州,没有标明是节度使还是刺史州。建州者涉及国舅、南王府、遥辇氏僧隐、罗古王、横帐普古王、横帐管宁王。以上所述都符合建州条件,但是否赐额却无记载。《辽史·地理志一》将这些列于4个节度使州之后,表明了两者的区别。如果把4个节度使州与后面12个州进行比较,在设州问题上就会发现区别所在。最为明显的就是4个节度使州基本都有“以上赐媵臣户置”的记载。“媵臣”,应当理解为“陪嫁户”。这部分人口是什么成分应当注意。由皇帝下赐的人口,可能会有“俘户”,但也有不是“俘户”而是“私奴”的可能,甚至地位高于“私奴”的契丹民户和各个民族的下层都会有。“媵臣”与州主人的关系会有亲疏远近之别。有建州资格的为横帐诸王、国舅、公主,皆为首领或贵族阶层。私奴、媵臣则属于其家兵、部曲之类。既然“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这种部曲的地位决非一般俘虏可比。有了这样一种行政管理体制,头下军州在地方级行政建制中的特殊地位就很清楚了。其官制系统,应当存在由朝廷任命的节度使;由“本主部曲”构成的刺史以下的职官。

那么,另外12个州的基本人户又是怎样呢?据《辽史·地理志一》记载可知:壕州为“国舅宰相南征,俘掠汉民”;原州为“国舅金德俘掠汉民建城”;福州为“南征俘掠汉民”;横州为“部下牧人居汉故辽阳县地,因置州城”;凤州、遂州、丰州、闾州、松山州、豫州、宁州都以某某王或贵族“牧地”落笔,未直书居民成分。但是却与“头下军州”条概述中的“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大体吻合。而且,各州的人户与节度使州相比数量下降许多。如果我们把这12个州也算做头下军州,那么,至少可以说“头下军州”这个建制的规模是不规范的。而“从征俘掠,或置生口”也隐约地透露出这12个州不如节度使州那样受到皇帝的重视。虽然也有可能“赐额”,但却没有“赐媵臣户”。

在以上4个节度使州和12个州以外,还有一些原为头下州,后来被“没入”南面地方行政州体系之内的。如:《辽史·地理志三》中京所属之榆州就是“太宗南征,横帐解里以所俘镇州民置州。开泰中没入”。其以“所俘”置州,与前文所论12个州相同。保宁元年(969年)的“张建立墓志”,载其“徧历诸难后,任榆州刺史、兼番汉都提辖使”。[7]据此可知,此为刺史级头下州。圣宗太平六年(1026年)的“宋匡世墓志”,也载有其父曾为榆州刺史。当然,这应当是开泰中期(约1016年)以前的事了。《契丹国志》所载的麓州,《辽史》无载。类此还有若干,不赘举。

关于头下军州节度使的设官情况。主管官节度使由朝廷任命。节度使以下,在徽州条中提到“节度使以下,皆公主府署”。这里面含有节度使由朝廷任命之意,与其它记载相同。而“府署”,似可理解为“本主部曲”,但是否准确,仍待进一步研究。如果节度使级的“头下军州”中设有刺史以下的官员,则以此为原则。

再看刺史级头下州的设官。因有“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的记载,又有品位高低之别,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刺史”是沿用传统官称,又根据辽代头下州的具体需求而设的。在设官方面,无论是节度使级州城中的刺史,还是刺史级州城的主管官,“皆以本主部曲充”。另外,既然有“九品之下”的提法,说明各级职官分工甚细。但根据现在的资料,很难深入研究其具体情况,也不易比较出此类刺史州与唐代有哪些共同点。《辽史·百官志》说“其设官则未详”也是有原因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以往的研究中多认为对刺史的任命权在州主。当然,此类州的州主多与皇帝有密切的关系,自行任命节度使以下的官员也不会受到皇帝过分的责怪。但是,我们更细一些分析这条史料就会发现,“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只是表明了任职者的身份为“本主部曲”,并没有说由谁来任命。“充”字,可以理解为担任,决不可视为任命。如果我们据此而到文献中去寻找对于头下州或头下军州刺史的任命权,不是曲解了此条史料的含义了吗?明确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头下军州刺史以下职官的研究。一些记载中没有直接点明由谁来任命刺史,或记载为由朝廷来任命的情况也就不成为问题了。另外,如果此类州刺史以下的职官与唐代没有大的出入,那就应该设有刺史、同知州事、州录事参军以及更下一级的职官。他们都应当由“部曲”担任。但是,此类史料缺漏十分严重,这里仅就散见的若干史实略做分析。

据《辽史·圣宗纪》有:统和三年(985年),四月,“以凤州刺史赵匡符为保静军节度使”。凤州,列于《辽史·地理志一》头下军州条下,但未载明为刺史还是节度使州。此条史料可证其为刺史州。在职官任命方面,则是由朝廷来调任。由朝廷把头下州的刺史调任它职,说明朝廷在插手调配这类州级建制的主管官。遗憾的是我们还不能肯定赵匡符是由谁任命的刺史。暂存疑。

再看另一事例。统和十三年(995年)六月甲申,“以宣徽使阿末里私城为丰州”的记载。十四年,即“以宣徽使阿末里家奴阎贵为丰州刺史”。又据《辽史·耶律阿末里传》载,“阿末里性好聚敛,每从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请为丰州,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时议鄙之”。这位担任刺史的阎贵,地位为“家奴”,而且最可能是汉人。不管他是被俘掠还是在战争中主动投降,都属于“本主部曲”的范围。所以,两处史料都没有提到阎贵原任何职。从其担任的职官可以断定,这个州至少是刺史级的。刺史以下为“本主部曲”的提法在此得到确认。同时,阎贵被谁任命也有一点可以商榷之处。按《辽史·圣宗纪》所载,似为朝廷任命;但按《辽史·耶律阿末里传》“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的行文,显然有经申请建州后由耶律阿末里任其为刺史之意。《辽史·兴宗纪》有一条与任命阎贵类似的记载。重熙十九年(1050年)十一月以“张宥徽州刺史”。徽州为节度使级头下军州,比丰州地位要高。此条史料证明了在节度使级头下军州确有刺史之官。若从行文来看,应当是朝廷任命。但与前文所论的阎贵互相巧合的是“张宥”二字之前也没提任何前任官称。同条史料中与他同时任命的“翰林学士王纲”和“知制诰周白”的前任职务却很明确。这难道是巧合吗?此类事例还有若干,此不一一举出。不难看出,头下军州的刺史,在被任命以前与正常的行政州的刺史官所具有的身份有较大区别。这是辽代州官的一个特点。

辽代的“头下”和“头下军州”是契丹史、辽史研究中比较复杂的问题。若要揭示其真实的历史面貌,对契丹文字的研究是十分关键的关键的环节。根据各类史籍的记载可以在某些方面打开研究的思路,但要得出科学的结论还有相当的难度,即使对头下的语源和语义有所了解,也未必能对头下州或头下军州做出科学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细致地分析现有的文献、考古、契丹文字研究等成果,则会在学术商榷中推进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黑鞑事略箋证》见《王国维遗书》[Z](十三)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9月第一版。
[2]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J],载《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3]李锡厚等《辽西夏金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P90~92。
[4]笔者没有见到过向达先生的原文,只能转引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第2页,中华书局1987年的引证。李锡厚等《辽西夏金史研究》亦转引此书。
[5]李锡厚等《辽西夏金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P92。
[6] 《辽史》卷38《地理志二》载有“懿州,宁昌军,节度。太平三年越国公主以媵臣户置。初曰广顺军,隶上京。清宁七年宣懿皇后进入,改今名”。《辽史》卷16《圣宗纪七》太平三年春正月载“赐越国公主私城之名曰懿州,军曰庆懿”。《辽史》卷65《公主表》载:圣宗钦哀皇后所生之女槊古,“封越国公主,进封晋国。景福初,封晋蜀国长公主。清宁初,加大长公主”。“下嫁萧孝忠”。懿州为越国公主以媵臣户置之头下军州基本可定。但军号却发生了庆懿、广顺、宁昌的变化。且“清宁七年宣懿皇后进入”。此“宣懿皇后”为道宗后萧观音,萧惠之女。这种情况在头下军州中是不多见的。
[7]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4月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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