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惠宜保”参保对象人群为宜宾基本医保参保人,包括宜宾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宜宾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含原新农合)。 宜宾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宜宾单位及其职工。 宜宾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宜宾市各类学校(包括各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各高等院校和技师学院等)的学生,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从业人员。 答:查询方式如下: (1)通过“宜宾人社”微信公众号--登录进行查询。 (2)带上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查询。 (3)拨打12333社保经办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电话查询。 答:目前参保状态不是宜宾市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宜宾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则不能参保。 有既往症可以参保吗? 答:可以参保。 但参保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20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责任二)不予赔付: (1)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2021年1月1日)前参保的,且在生效日前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的。 (2)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且在参保前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的。 “惠宜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责任一:医保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属于宜宾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宜宾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 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惠宜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惠宜保”与其它商业健康保险有冲突吗? 答:没有冲突。 “惠宜保”什么时候能买?是不是全年都可以买? 答:“惠宜保”参保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1年2月28日,2月28日结束后,就不能再购买。 “惠宜保”保障期限是多久? 惠宜保每人可以购买的份数? 答:保单年度内每人仅限参保壹份。 个人如何购买“惠宜保”? 答:关注“惠宜保”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参保入口”,根据提示即可在线购买(还可以为全家人参保)。 特别提示:个人参保需在下单后60分钟内完成支付,如未完成支付,系统将自动关闭此次订单,即此次购买不成功。如您仍想参保,需要您重新购买。 个人参保后如何查询个人订单? 答:关注“惠宜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个人中心”-“订单查询”,即可查看。 团体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惠宜保”? 答:关注“惠宜保”官方微信公众号,选择:企业参保须知,复制企业参保链接。 团体单位参保后,保单和发票怎么获取? 什么时候能申请理赔? 答:“惠宜保”保障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惠宜保”的参保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保险公司完成承保出单后,被保险人即可在“惠宜保”微信公众号的菜单栏“理赔服务”入口申请。 2万元免赔额是什么? 答:免赔额是进入“惠宜保”保障范围前,先由个人自费负担的部分,简单来说,类似于基本医保的起付线。 惠宜保的2万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属于惠宜保保障范围的责任,在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后,个人承担2万以上的费用,按照75%报销。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有变化吗? 答: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惠宜保”保障责任报销比例为40%。 有既往症参保,如何理赔? (1)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2021年1月1日)前参保的,且在生效日前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的。 (2)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且在参保前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的。 生育费用是否属于“惠宜保”报销范围? 答:生育不属于疾病或意外范围,其费用不能报销。但对于生育过程中产生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在“惠宜保”产品保障责任内的部分是可以报销的。 哪些情况不属于惠宜保的理赔范围? 答: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医保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责任免除的下列任一情形: (1)被保险人所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项目和费用。 (2)生育(不含生育并发症)、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国家、四川省、宜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2、20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二)责任免除的下列任一情形: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惠宜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不符。 (2)未在本产品指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品。 (3)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的部分的药品费用。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 (5)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耐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实体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出现疾病进展,即定义为耐药。②、非实体肿瘤(包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淋巴瘤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在临床上常无明确的肿块或者肿块较小难以发现,经规范治疗后,按相关专业机构的指南规范,对患者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特定基因检测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疾病进展的结论,即定义为耐药。) (6)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7)特别约定中规定的既往症的治疗费用。 如何申请理赔?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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