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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文明探秘(二):种姓制度

 xqjhr 2021-01-28

古印度文明探秘(二):种姓制度 

印度最高种姓“婆罗门”,有哪些特权?

专家:光这三项就不得了

引言

平等和自由是人类永恒追逐的目标。正如蒋智由在《卢骚》一诗中说的那样:“力填平等路,血灌自由苗。”在人类发展历程中,每个国家的崛起,大多都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最终裂变为资本主义社会,或是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即使是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世界上还有许多地方仍存在封建奴隶制度的残余,印度就是其中典型。众所周知,今日的印度是一个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有着丰富的宗教文化。但也因为这个原因,印度至今还保留着封建社会的陋习——种姓制度。

▲印度首都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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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起源于印度教,最早是由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创立了这一制度。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一制度竟延续了3000余年,直到1947年印度独立后还存在。

种姓制度将印度人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还有一个位于这四大种姓之外的达利特。这五种姓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构成了印度封建社会体系。按理来说,印度独立后就应该废除这一不平等规定。但由于种姓制度存在时间久远,早已贯穿印度历史,可谓深入人心,所以印度许多农村地区至今依然保留着种姓歧视。

▲印度农村照片

那么这五种姓氏究竟有多大区别呢?我们从低到高来看,首先最低等级种姓是达利特,被称为“贱民”。他们的种姓世袭,只能从事社会最低贱卑微的工作,被其他四大种姓看不起。

02

第四个等级首陀罗,他们绝大多数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印度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这类人主要从事佣人,工匠等工作同样被看为社会最底层居民。第三个等级是吠舍,他们是普通的雅利安人。主要负责纳税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人民,主要从事商业。但这一种姓不是世袭罔替,他们如果侵犯到前两个种姓人民的话会被降为首陀罗。

▲印度种姓制度概念像

第二等级是刹帝利,作为印度社会中的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在政治上享有特权,拥有征收赋税的权力,是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世袭罔替守护婆罗门。因此婆罗门是种姓制度中最高等级的存在,主要由僧侣贵族构成,拥有的权利也非常多。

婆罗门作为社会中最高等级氏族,自然享有国家统治权。他们统治的方式比较特殊,是由宗教思想统治人民,因此婆罗门在国家中大多担任祭祀僧侣、学者等职位。在四大种姓的基础上,印度还设立六法,分别为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在六法中,教授吠陀、为他人祭祀、受施这三种职位职能由婆罗门担任。专家表示,这是因为这三种职位各自有其特殊权利,而这一切只能由婆罗门把控。不过,光是这三项权力就不得了。

▲婆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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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特权就是免税。婆罗门认为自己是宗教的传播者对神保有最虔诚的行为,因此可以免除赋税。第二项特权,便是免于鞭打、砍头等刑罚。因为婆罗门认为自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其肉体不能被侵犯。比如婆罗门和首陀罗同时犯了杀人罪,那么首陀罗就必须处死,而婆罗门则能免除灾祸。而且低等级种姓要给婆罗门进贡,但如果收到婆罗门赏赐,则会被认为是受到了祝福。

除却以上两项,婆罗门还享有一项最重要的特权,就是解释宗教和祭神的特权。在其他种姓看来,婆罗门可以和神对话,因此他们传递的信息也是神传递的。这就好比君权神授,统治阶级将自己凌驾于众人之上,通过同化思想来达到其统治的目的。

▲正在祭祀的婆罗门

结语

《史记·陈涉世家》有云:“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其实身处底层阶级还不算绝望,最绝望的是底层阶级也服从了这种不公平的制度,不仅不能相互扶持,还要对同胞心存歧视。而种姓制度3000余年的驯服,导致底层人民深受煎熬,却永远不能联合起来。可想而知,种姓制度要想在印度完全废除,恐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资料:
《卢骚》
《史记·陈涉世家》
《列国志:印度》

印度种姓制度

导语:种姓制度是印度文明的最大特质,也是困扰现代印度完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障碍。种姓制度在印度源远流长,可谓在印度社会根深蒂固,很多观念已经深入印度各阶层的心中,目前来看要消除这种观念,是任重道远的。

1.种姓制度的起源

种姓制度其实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所以种姓制度只是中国对古代印度等级制度的一种泛称。印度的种姓制度原本是吠陀时代部落社会的组织形式,根据学者的研究,种姓制度应该是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之后形成的,它是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严格界限。

公元前两千年中叶,原本居住在中亚和高加索一带的雅利安人逐渐入侵印度,起初占据印度河流域的上游,其后开始向东、向南两个方向扩张,慢慢成为上古时期印度的主要居民。雅利安人的皮肤是白色的,所以他们自称“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的意思是“高贵”和“富有”,瓦尔那的意思是“颜色”。)。雅利安人把被征服的、具有黑皮肤的当地土著居民称为“达萨瓦尔那”(达萨的意思是指雄者、男人的意思)。

印度社会起初是征服者与当地土著居民的矛盾,随着雅利安人逐渐在印度站稳脚跟,雅利安人的社会也逐渐发生了分化。到吠陀时代后期,雅利安人统治的社会逐渐分化成四个阶层,即四个瓦尔那: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从事祭司工作的婆罗门和军事政治集团刹帝利是从雅利安人分离出来的。印度教的神话传说中是这样描绘的四个瓦尔那的,吠陀神在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时,他身体的不同部位变成了相应的瓦尔那。巨人的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了刹帝利,双腿变成了吠舍,双脚变成了首陀罗。因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一般属于同一个种族,都属于雅利安人,而首陀罗大部分是被征服的达罗毗茶人。

古印度文明探秘(二):种姓制度

婆罗门教的轮回思想

印度教规定,孩子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都要按宗教传统举行一种名为“再生礼”的宗教仪式,以此获得宗教和精神意义上的再生,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可以再生,属于“再生族”,而首陀罗则被排除在“再生族”以外,他们被认为是宗教不可救之人。在印度教的法典《摩奴法论》中规定:“为了保护整个世界,那具有伟大光辉者由口、臂、腿和脚出生的派定了各自的业。他把教授吠陀、学习吠陀、祭祀、替他人祭祀、布施和接受布施派给婆罗门。他把保护众生、布施、学习吠陀、不执着于欲境派给刹帝利。他把畜牧、布施、祭祀、学习吠陀、经商、放债和务农派给吠舍。那位主给首陀罗只派一种业:心甘情愿地侍候上述诸种姓。”婆罗门从印度教神话中为自己的优越地位找到了依据:人从脐带以上据说更洁净,因此,自在天说:口为人的最洁净的部分。因出自身体的最佳部分,因最为年长,因掌握吠陀,婆罗门是这整个世界的法主。因为为了传送祭品和供品,为了保护这整个世界,自在天通过修炼苦行首先从自己口中创造出婆罗门。通过婆罗门的口,众天神永享祭品,祖先们永享供品。什么生物超得过他?在万物中,有气息者最优秀;有气息者中,有理智者最优秀;在有理智者,人最优秀;在人中,婆罗门最优秀。

2.种姓制度特点和发展

印度教的神话中,种姓制度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社会的四个等级是由神所创造,并规定的。婆罗门掌握了宗教大权,他们利用宗教控制和奴役底层人民。

种姓制度中的第一个等级就是婆罗门,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在社会中主要充当祭司。婆罗门拥有宗教和文化特权,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并对政治生活施加重要影响。第二个等级就是刹帝利,它是从王族中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以国王为首的掌握军政大权的世俗贵族统治集团;第三个等级就是吠舍,他们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从事农业、牧业、商业和手工业的平民百姓。他们没有政治特权,必须要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最后一个等级是首陀罗,他们一般是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茶人)。他们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从事农、牧、渔以及其他各种被社会上视为低贱的职业,他们处于被奴役和歧视的地位。

在最初的吠陀时代,社会发展也并不成熟。种姓制度也并未达到森严程度,各人种身份并非完全由家庭出身决定,有关各种姓的职业限制也并未严格执行。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种姓制度也逐渐变得森严起来。这时候的种姓制度已经相当完备,首要的特点就是世袭不变,种姓制度原是部落血缘关系的尾巴,各个瓦尔那的社会等级地位完全取决于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缘关系世袭相传。各种姓的职业原则上世袭不变,职业的限制保证了种族地位的高低和职业的贵贱相一致。其次在宗教上加以区别和限制,首陀罗被排除在宗教活动以外;第三则是实行内婚制,各种姓之间相互不通婚,这样来保证高种姓者的血统纯正。如果有人违反规定,那么不同种姓男女所生的孩子将会被看成“贱民”,也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在四个种姓之内,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被社会上各阶层鄙视。最后则是各种姓在法律面前的地位不平等。法律维护高级种姓的特权和利益,比如《摩奴法典》规定:“低级种姓用肢体的哪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杀死婆罗门的人要处以死刑,但是高级种姓的人杀死首陀罗却不用抵命,只需用牲畜抵偿或者守戒六个月即可。

种姓制度随着古代印度的社会发展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戒日王时代,种姓的名称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组成这四个种姓的成员却发生了变化。奴隶制度渐渐衰败,婆罗门和刹帝利逐渐由过去的奴隶主转变为拥有大土地的封建领主,原先从事农业的吠舍纷纷转而从事商业,变成了商人,首陀罗则逐渐成为农民,在外族入侵时,很多吠舍自由民受到沉重打击,纷纷破产,也变成了耕种地主土地的依附农民,这样首陀罗的主要成员就以依附农民为主了。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古印度又出现了各种社会集团,梵语称之为阇提,阇提在吠舍和首陀罗之外,阇提职业也是世袭的,阇提间也是相互不通婚,阇提内设管理机构,制定各种管理制度,阇提成员要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古印度的种姓制度虽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体来说,种姓制度的几个基本特点却一直未曾发生变化,对印度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英国人在18世纪中叶开始入侵印度,逐步将印度变为自己的殖民地,英国殖民印度的过程也是印度本身走向现代化的过程。英国在对印度的统治的过程中,为巩固自身的统治,发布了很多法令,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法令和改革对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产生过一定的冲击。英国人不能忍受婆罗门在印度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英国政府剥夺了婆罗门作为在印度社会中拥有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还剥夺了婆罗门垄断宗教的权力,英国的这些举措沉重打击了婆罗门的特权。英国人在印度开办西式学校,并且规定无论什么种姓和高低贵贱,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都可以到学校接受教育,这就打破了婆罗门对知识和文化的垄断。此外,英国人还对印度社会传统的内婚制进行了改革,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不同种姓之间通婚的法律。如1856年颁布寡妇再婚法令,1876年孟买高等法院宣布法律上,种姓无权批准结婚,种姓不准干涉妇女改嫁等等。在英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政策之下,也随着印度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近代化的发展,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逐渐趋于减弱,种姓身份不能够再决定一个人的职业,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经济状况。但是盛行千年的种姓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改变的,种姓制度所遗留下的思想观念仍然在现代印度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正如印度总理尼赫鲁所说:“我们说反对教派主义、种姓主义、地方主义,然而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骨子里受了它们多大的毒害,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是完全摆脱了这些东西的。”

3.种姓制度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种姓制度对印度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种姓制度带来的最大恶果就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表现在婚姻、妇女解放和教育问题上。首先是婚姻问题,印度传统的内婚制虽然有所松动,但印度人婚姻观念中的种姓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大多数印度青年的婚姻仍是由其父母进行一手操办,种姓因素仍是父母在选择婚姻对象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不同种姓之间的通婚常常会导致种姓间的暴力与冲突,如2011年5月,在印度的北方邦,两个不同种姓的男女青年因恋爱交往而被两百人投石砸死。由此可见,印度现代社会对跨种姓的婚姻还是抱有极大的不包容性和强烈的敌意。其次是妇女问题,种姓制度和性别等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保持高种族的纯洁,对妇女的限制尤为严厉。这些限制方式包括遮面、童婚、多妻制度和亡夫殉葬。印度法律虽然规定男女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妇女的地位仍然十分低下,重男轻女现象十分严重,溺死女婴现象时有发生。最后则是教育问题,由于受到“纯洁与污秽”的严格标准限制,只有高种姓人口受到良好教育,占人口总数达80%的低种姓人口都无法受到最基本的教育。虽然在印度独立以后,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于教育平等,但是低种姓人口在受教育方面与高种姓人口相比仍然有巨大的差距,教育平等之路在印度任重道远。

种姓制度对印度为何影响深远,长期存在,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制定出种种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违反者处以严厉的惩罚。在种姓制度下,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对低种姓者甚至有丢掉生命的危险。对于高种姓者违反种姓制度,则一般要开除高种姓,比如印度圣雄甘地坚持到英国留学,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开除出高种姓族。二是印度教强大的影响力。前文说过,印度教在印度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印度信徒众多,有高达85%的印度人信奉印度教,印度教也是印度的国教。印度教在教义中为种姓制度寻找神话依据,公开宣扬人生是不平等的。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高种姓,否则的话就会降成低种姓。印度教的教义使广大的印度人民选择与世无争,形成了一种中庸哲学,对现存的不平等制度和现象不敢反抗。三是印度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导致印度社会的氏族血缘关系十分牢固,这种牢固的氏族血缘关系为种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四是与印度社会长期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密切相关,古代印度社会没有形成过大一统的王朝,如今的印度也是分布着众多语言种类繁多,肤色、文化差异极大的族群,中央政府无力对种姓制度进行干预。

种姓制度严重阻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也破坏了印度社会的团结统一,容易形成族群的对立,削弱国家认同和凝聚力,要解决种姓问题,印度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未完待续)。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参考文献
1. 欧东明:《印度教与印度种姓制度》
2. 李怡净:《试析印度的种姓制度》
3.沈贾贾:《浅析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
4.李秋红:《浅谈种姓制度对印度现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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