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的补偿金360000元,请问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一 首先你要看看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96000元: 免税所得:96000×3=288000(元) 查找税率:360000-288000=72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计算应纳所得税额=72000×10%-2520=4680(元) 答复二 企业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属于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经济补偿 36000元 贷:银行存款 3132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680元 答复三 企业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取得付款证明、经济补偿协议、以及相关收据等,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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