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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文公十七年 郑告赵 郑国外交 诸侯会于扈

 zqbxi 2021-03-03

  【经】十有七年(公元前610)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诸侯会于扈。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公元前610年,辛亥,周匡王三年,鲁文公十七年,齐懿公三年,晋灵公十一年,秦康公十一年,楚庄王四年,宋文公元年,卫成公二十五年,陈灵公四年,蔡文公(文侯)二年,曹文公八年,郑缪公(亦书穆公)十八年,燕桓公八年,许昭公十二年,邾定公四年,杞桓公二十七年,纪庄侯四年,滕昭公 三十一年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杜预注曰:卿不书,谓称人。)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

      十七年春季,晋国荀林父、卫国孔达、陈国公孙宁、郑国石楚联军攻打宋国,质问说:“为什么杀死你们国君?”按《国语卷十一·晋语·五赵宣子请师伐宋》的说法,本次行动的倡导者是赵盾(赵宣子,赵宣孟),他请示了晋灵公出师(荀林父帅师)并通告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但虎头蛇尾,还是立了宋文公而回国。据《左传》后来说,晋国接受了宋国的贿赂(晋国实在不堪大义,总是好受贿)。《史记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则说:“晋率诸侯伐宋,责以弑君。闻文公定立乃去。”《春秋》没有记载各国的卿,这是说他们失去了立场,改变了初衷。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杜预注曰:过五月之例。

      夏季,四月初四日, 安葬声姜。由于有齐国攻战造成的困难,因此推迟。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谷。(“谷”,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

       齐懿公攻打我国北部边境,襄仲请求结盟。六月癸未(廿五),在穀地结盟(杜预注曰: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黄父”,又名黑壤,一千多年后北朝宇文周讳“黑”,始称“乌岭”,即今山西临汾市翼城县东与晋城市沁水县交界处的乌岭关。)遂复合诸侯于扈(“扈”,在今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西。),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

      晋灵公在黄父阅兵,就因此再次在扈地会合诸侯,这是为了和宋国讲和。鲁文公没有参加会合,这是由于发生了齐国征战造成的困难的缘故。《春秋》记载说“诸侯”而不记名字,这是讥讽他们并没有取得成效。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公子归生,郑穆公之子,后来的郑灵公之弟)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郑国石甲父、侯宣多公元前630年前往晋境迎郑穆公回国做太子,杜预注曰: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灭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指赵盾,赵宣子,赵宣孟,朝觐,杜预注曰: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杜预注曰: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

     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鯈”,亦作儵,晋、郑之境。)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小国外交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当时,晋灵公拒绝会见郑穆公,以为他背晋而亲楚。郑国的子家派通信使者去晋国,并且给他一封信,告诉赵宣子,说:我郑国国君即位三年(公元前625年),召了蔡侯(蔡庄侯)和他一起事奉贵国君主(晋襄公)。九月,蔡侯来到敝邑前去贵国。敝邑由于侯宣多造成的祸难,我君因此而不能和蔡侯一同前来。十一月,消灭了侯宣多,就随同蔡侯而向执事。十二年(公元前615年)六月,归生辅佐我君的长子夷(后来的郑灵公),到楚国请求陈侯一同朝见贵国君主。十四年(公元前612年)七月,我君又向贵国君主朝见,以完成关于陈国的事情。十五年(公元前611年)五月,陈侯从我国前去朝见贵国君主。去年正月,烛之武前去贵国,这是为了使夷前往朝见贵国君主。八月,我君又前去朝见。因陈、蔡两国紧紧挨着楚国而不敢对晋有二心,那是由于我们的缘故。为什么唯独我们这样事奉贵国君主,反而不能免于祸患呢?

       我郑君(郑穆公)在位期间,一次朝见贵国先君襄公(晋襄公),两次朝见现在的君主(晋灵公)。夷和我的几个臣下紧接着到绛城来。我郑国虽然是个小国,却没有谁能比我国对贵国更有诚意了。如今大国说:“你没有能让我称心如意。”敝邑只有等待灭亡,也不能再增加一点什么了。古人有话说:“怕头怕尾,剩下来的身子还有多少?”又说:“鹿在临死前,顾不上选择庇护的地方。”小国事奉大国,如果大国以德相待,小国就会以人道相事奉;如果不是以德相待,那就会像鹿一样,狂奔走险,急迫的时候,哪里还能选择地方?贵国的命令没有止境,我们也知道面临灭亡了,只好准备派出敝邑全部的士兵在鯈地等待。该怎么办,就听凭您的命令吧!

      我郑文公二年(公元前671年)六月壬申(二十),曾到齐国朝见。四年(公元前前623年)二月壬戌(杜预注曰: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为齐国进攻蔡国,也和楚国取得讲和。处于齐、楚两个大国之间而屈从于强国的命令,这难道是我们的罪过吗?大国如果不加谅解,我们是没有地方可以逃避你们的命令了。

       晋国的巩朔到郑国讲和修好,赵穿,公婿池作为人质。

  秋,周甘蜀败戎于垂,(“垂”,河南省洛阳市东北。杜预注曰: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乘其饮酒也。

      秋,周甘歜(据说是王子带之后)败戎于垂,取胜的关键是趁戎人喝酒而用兵。

  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杜预注曰: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冬季,十月,郑国的太子夷、大夫石楚到晋国作为人质。

  襄仲如齐,拜谷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杜预注曰:偷,犹苟且。)。臧文仲(臧辰,公子遂)有言曰:『民主偷必死』。」(这个民主才是本意,民众之主,这里是指齐侯。

      襄仲到齐国去,拜谢穀地的结盟。回来说:“下臣听说齐国人将要吃鲁国的麦子(齐要来抢麦子?)。据下臣看来,恐怕做不到。齐国国君的话极不严肃。臧文仲曾说过:'百姓的主人说话不严肃,必然很快就会死。’

《春秋》:“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杜预注曰: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国语卷十一·晋语五·赵宣子请师伐宋》:“宋人弑昭公,赵宣子请师于灵公以伐宋,公曰:“非晋国之急也。”对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明训也。今宋人弑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则也,天必诛焉。晋为盟主,而不修天罚,将惧及焉。”公许之。乃发令于太庙,召军吏而戒乐正,令三军之钟鼓必备。赵同曰:“国有大役,不镇抚民而备钟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惮之。侵袭之事,陵也。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錞)于、丁宁,儆其民也。袭侵密声,为暂事也。今宋人弑其君,罪莫大焉!明声之,犹恐其不闻也。吾备钟鼓,为君故也。”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

“(?錞)于”,古代一种青铜制的军乐器,形如圆筒,用槌击之而鸣。

“丁宁”,古代一种乐器,也叫钲,形状如钟而较小。

(宋国人杀了宋昭公,赵宣子请求晋灵公出兵讨伐宋国,灵公说:“这并不是晋国的当务之急。”赵宣子回答道:“最大的是天地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君臣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明确的规定。现在宋国人杀了自己的国君,这是违反天地人伦的事情,一定要遭受天的惩罚。晋国作为盟主,而不执行天的惩罚,恐怕、祸患就要到来了。”灵公答应了这一请求。于是在太庙里发布号令,召集军吏并且告戒乐官,命令三军的钟鼓必须齐备。赵同(晋国大夫,赵盾的弟弟)问道:“国家有重大行动,不去镇定安抚人民却准备钟鼓,这是为什么呢?”宣子回答说:“大罪讨伐它,小罪威吓它,偷袭、入侵这类事,是欺凌他人。所以讨伐要有钟鼓,以便声讨它的罪行。打仗要用(?錞)于和丁宁两种乐器,是为了警告他的人民。偷袭和入侵要秘而不宣,是为了让对方暂时没有防备。现在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没有比这罪更大的了。明白声讨它,还怕他们听不到呢。我备齐钟鼓,是为了尊重君道的缘故呀。”于是派人到各处去告诉诸侯,整顿军队,振饬军容,一路上鸣钟击鼓,去攻打宋国。)

《春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公羊传·文公》:“声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声姜是什么人?是鲁文公的母亲。)

《春秋》:“齐侯伐我西鄙。”

杜预注曰:西当为北,盖经误。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前612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前634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春秋》:“诸侯会于扈。”

杜预注曰: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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