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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团购费”的套路你必须知道!

 陈旺法律团队 2021-03-17

本文转载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 微信公众号,为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


                 

“交1万抵6万”、“交5万抵10万”、“交10万抵30万”、“团购5万抵一口价”…很多购房者买房时都会被要求交一笔神秘的“团购费”,这笔“团购费”一般不计入总房款,也不写入购房合同,且往往只开收据没有发票。这些团购活动,表面上看是让购房者享受到了购房优惠,但其实市场上大部分交团购费抵房款的活动都是开发商和楼盘销售商的“套路”,购房者可能不仅没省到钱,还多给了钱!下面这位A小姐就遭遇了“假优惠”。

真实案例分享

“团购6万抵一口价”

2017年,广州市民A小姐搭乘中介提供的免费大巴前往肇庆某楼盘看房,楼盘打着“团购交6万抵一口价”优惠,只要交纳6万元团购费,A小姐就可以享受一口价优惠,原价50多万元的商品房A小姐只需支付40万出头就可以认购。经过销售人员的不断洗脑和游说,A小姐忘却了广州到肇庆的距离问题,最终决定认购该楼盘的商品房,并按照销售人员的指示,支付了购房定金和6万元团购费,之后顺利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优惠一口价”原来就是“备案价”

然而,买了房后,A小姐才发现她所交的“团购费”并不像销售人员说的那么简单。

A小姐从其他业主处了解到,购买该楼盘的业主交纳的团购费金额不一,有些人比A小姐缴纳的团购费金额更少,享受的优惠却更多;有些人明明没有参加“团购”,也还是被要求交纳“团购费”。后来,A小姐通过开发商问到了其购买的那套商品房的备案价,A小姐这才知道,原来她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和备案价格是一模一样的,交了6万元团购费换来的优惠一口价就是开发商在房管局的备案价,其实际并未享受到任何优惠,反而超出房屋备案价多交了6万元费用。所以,“团购费”交多交少,跟房价的优惠力度并无必然联系,两者之间并不成正比。

而现实中,像A小姐一样被套路的购房者还有千千万万,拿不回团购费的购房者也是数不胜数。

“团购”套路何在

交过团购费的购房者可能有这样的疑问,明明自己是在售楼中心交的钱,为什么收款的不是开发商?团购费的收据上盖的章为什么不是开发商的?究竟谁收走了“团购费”?其实,团购费都给了那些声称免费巴士送你到楼盘看房的销售商们了。有人可能会问,那些没有通过中介,没有参加团购,自己到楼盘看房的人,为什么也要交团购费呢?因为这些楼盘开发商已经全部包给第三方销售商代销了,所以,整个楼盘都是采取团购优惠的方式进行销售,只要你想买这个楼盘的房子,你就得交这笔团购费;不交,房款一分不减,且有的楼盘会限制签约。

其实,如果交了团购费就能够让购房者真真切切享受到购房优惠,那倒是也无话可说,但真相却恰恰不是这样。

“团购费”名义上是购房者为参加团购活动,享受优惠房价而支付的费用,是享受团购服务的对价,但本质上却成了开发商和销售商联合实施一种“套路”营销手段! 

开发商往往与第三方销售商签署有内部协议,将整个楼盘包给销售商(销售商下面往往还有分销商,楼盘开售后就由这些分销商展开大范围推销拉客,然后把这些意向客户通过免费专车运到售楼处,交给售楼处的销售)进行销售,销售商承担营销费用,开发商设定销售底价,超出销售底价的部分由开发商和销售商分成,或成交价按照开发商定的销售底价确定,销售商通过团购活动从购房者身上收取“团购费”。

那“团购”优惠活动如何开展呢?

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开发商与销售商先将房屋的销售总价抬高,以高于房屋备案价的虚假价格来确定待售房屋的价格,然后再通过交团购费享受团购优惠的方式降低成交价格,给购房者一种已经享受到优惠房价的假象,从而制造营销假象,以表面的大力度优惠刺激购房者的购房,并从中收取团购费。

比如某套房子,开发商的备案价或者底价是200万元,销售商如果想在这套房子上赚10万元,他们可以把房价标到230万,然后推出一个“10万抵30万”的团购活动,购房者要买下这套房子,就必须交10万元的团购费,交了团购费房款就可以减30万元,即房屋最终成交价还是降到200万。这样一波操作下来,销售商的10万元就轻松赚到手了!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购房者通过这样的团购活动根本不可能享受到优惠,相反还会增加购房成本。

如何规避“团购”套路

总而言之,“团购费”实际就是开发商、销售商在变相涨价之后恢复到备案价格水平,却以“团购费”为由宰购房者一刀的“套路”。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面对销售人员的“甜言蜜语”,不轻信,掏钱之前先三思,切勿冲动购房。如果不想被开发商和销售“套路”,建议购房者购房前到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查询房屋的备案价格,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多了解拟认购房屋所在楼盘的房屋交易价格,权衡利弊,确认一定要买且价格可接受时再下手。如果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或团购费后又因各种原因不想继续认购的,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尽快抽身,尽早减损,切莫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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