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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读原著 2021-12-27
  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先跟大家讲一个跟这一则内容相关的故事。

  党仁弘原是隋朝的一名武将,李渊起兵反隋后,他率两千多人投唐,为唐朝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唐朝建立后,他先后担任过南宁、戎、广等州都督。这个人很有才略,所到之处,颇有政绩和声望。太宗很器重他。

  但他为人性贪,罢除广州都督后,被人告发,贪赃一百多万,罪该处死。李世民为党仁弘深感悲哀,他向侍臣们说:“我昨天看到了大理寺的文书,要诛杀党仁弘,我为他未白首就遭戮感到难过,正在吃饭,立刻让人撤了筵席。然而想为他求一条活路,始终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现在我想向你们请求,能否曲法饶他一死。”

  过了几天,太宗又召集五品以上的官员到太极殿前,告诉大家说:“国家的大法,是作人君的从上天那里接受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可以看作私有之物任情决断而失信于天下。现在我偏爱党仁弘而想赦免他的死罪,是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上负于天。我想在南郊铺草而跪,每天只吃一餐素食,向上天谢罪三日。”房玄龄等大臣苦劝不可,他们说:“生杀之权本来为皇帝所专有,何必要自相贬责呢?”太宗不答应,坚持要向上天谢罪,大臣们在院子里都跪倒在地,坚持请求太宗放弃这一打算,从早上直到太阳偏西,太宗才降手诏,表示尊重大家的意见,不再举行谢罪的仪式,但仍下了罪已诏,称:“在党仁弘的案件中,我有三罪:知人不明是其一,以私乱法是其二,对好人虽然喜欢却没有奖赏,对恶人虽然痛恨却不加诛是其三。”于是将党仁弘罢官,贬为庶人,流放钦州。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而由国君自己发出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大数据显示,唐太宗全集中至少有28份以上唐太宗的“罪己诏”,这里面多数还不属于“罪己诏”颁布的以上三种或严重或危急的情形,而多是唐太宗自己的日常反省。由此来看,唐太宗的自责并非是一时的作秀举动,而是说明他真的而是一个真正敢于反省自己,正视自己,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错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人。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

   “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作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 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一个真正有品德的人一定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王阳明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则不至于责人已甚,而自治严矣。”王阳明有一位朋友常常因为生气而责备人,他告诫朋友说:“学习应重在反身自问。如果光是责备别人,就会只看到别人的不对,而看不到自己的错。如果能反身自问,就能看到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哪还有时间去责备别人呢?”这位朋友听后羞愧不已。

孔子说:“多躬身自问,反身自省而少责备别人,那样就可以远离别人的怨恨了。”

最后,我们大家一起再读一遍:
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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