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买保险,无非就是买一份安心,并不希望哪天会用到。 但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祸福旦夕,万一真发生不幸,保险是我们最后的兜底。 重疾险拒赔案例很多,原因不外乎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疾病未达到理赔标准等等。 今天这起重疾险拒赔案例,和等待期内发病有关。 重疾险拒赔案例 山东滨州李先生于2017年11月26日,为妻子购买一份太平洋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 妻子在2018年5月25日因头晕、乏力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诊断,李先生妻子确诊为脑梗死。 根据医院诊断结果,脑梗死病情符合所购买保险中,轻微脑中风理赔标准。 于是李先生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大半年过去,保险公司依旧没有赔付。 案例分析
查了下条款,产品等待期确实为180天。 因此,此案关键就在于,确诊轻微脑中风时,是否已过等待期。
正好已过180天等待期,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付? 案件关键在于——保单生效日。 原来,这份保单虽然签署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但李先生申请保险生效日为2018年1月1日。 按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发病时确实仍在等待期180天内。 因此,保险公司根据等待期定义做出拒赔决定符合条款规定,并无不妥。 但,案件剧情又突发转折,李先生表示这份保单并不是本人及妻子签名,而是业务员代为签名,不能算有效。 业务员也证实当时因为赶着签单,确实是自己代为签名。 不过,个人认为,这并不能成为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李先生既然知道代签名,却正常交纳保费,视为认同。 保险公司固然有管理失职,但这无法成为赔付依据。 一点想法 通过此重疾险拒赔案例,大家应该要了解几点: 1.大部分保险都有等待期,特别是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待期内非必要不做检查。 2.关注保单生效日期,并不是所有保险都是购买成功后次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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