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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案例:承诺理赔却拖半年,妻子患病索赔无门!

 保什么 2021-04-02

大家买保险,无非就是买一份安心,并不希望哪天会用到。

但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祸福旦夕,万一真发生不幸,保险是我们最后的兜底。

重疾险拒赔案例很多,原因不外乎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疾病未达到理赔标准等等。

今天这起重疾险拒赔案例,和等待期内发病有关。



重疾险拒赔案例



山东滨州李先生于2017年11月26日,为妻子购买一份太平洋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

妻子在2018年5月25日因头晕、乏力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诊断,李先生妻子确诊为脑梗死

根据医院诊断结果,脑梗死病情符合所购买保险中,轻微脑中风理赔标准。

于是李先生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大半年过去,保险公司依旧没有赔付。



案例分析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等待期180天内发病,不予理赔。

查了下条款,产品等待期确实为180天

因此,此案关键就在于,确诊轻微脑中风时,是否已过等待期。

  • 2017年11月26日签署保险合同

  • 2018年5月25日确诊轻微脑中风

  • 2017.11.26-2018.5.25,间隔181天

正好已过180天等待期,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付?

案件关键在于——保单生效日

原来,这份保单虽然签署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但李先生申请保险生效日为2018年1月1日

按保单生效日开始计算,发病时确实仍在等待期180天内。

因此,保险公司根据等待期定义做出拒赔决定符合条款规定,并无不妥。

但,案件剧情又突发转折,李先生表示这份保单并不是本人及妻子签名,而是业务员代为签名,不能算有效。

业务员也证实当时因为赶着签单,确实是自己代为签名。

不过,个人认为,这并不能成为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李先生既然知道代签名,却正常交纳保费,视为认同。

保险公司固然有管理失职,但这无法成为赔付依据。



一点想法



通过此重疾险拒赔案例,大家应该要了解几点:

1.大部分保险都有等待期,特别是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待期内非必要不做检查。

2.关注保单生效日期,并不是所有保险都是购买成功后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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