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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寒”和“湿”概念的新认识,看“伤寒”和“温病”的本意!

 徐归一 2021-04-05

【1】

中医病证概念是基于阴阳失调的表现与病理癥结的表现两个方面。病理癥结的表现有燥粪、水饮、痰浊、宿食、虫积等方面;阴阳失调的表现则是中医学的主要病理观。自《内经》以来,热是阳盛或阴虚,寒是阴盛或阳虚,这已成几千年来的中医病理观,最明显的事实是:寒和湿的概念混滑。

【2】

相继病理虚实概念不明而来,中药药理的补泻概念也就糊涂了。至今附子是补阳药或是破湿药,干姜附子汤是扶阳方或是燥血破湿方,参附汤是补益方或是补泻兼施方,无人敢直言之。因为古人只言阴盛则寒,不言阴盛则湿;古人只言阴虚则内热,不言阴虚则燥;古人只言寒分虚寒与实寒,热分虚热与实热。不言寒热是阳之虚实所致,燥湿是阴之虚实所致。相继而来,中药药性古人只言有寒热,而不言有燥润(后来石芾南《医原》已指出燥润)。总之,崇古非今是中医学术在治学上的致命伤,至今不能愈合。欲要愈合这一创伤,必须动大手术,重新从阴阳入手,理清头绪。

【3】

我们知道阴阳是笼统的抽象概念,阴阳失调的进一层较为具体的表现,是水火血气的失调,水火血气可以视为同级并列概念(阴阳血气不可视为同级并列概念)。水火血气的失调都可以产生寒热燥湿四证:火盛则热,火衰则寒;水盛则湿,水涸则燥。气有余便是火,气不足便是寒(景岳语);血不利便是水(仲景语),血不足便是枯。

【4】

但是,水火主要表现阴阳的消长关系,血气主要表现阴阳的互根关系。因此在水火血气的治疗上,又有所不同:补水以制火,补火以消水,决水以济火,泻火以救水;补气以生血,补血以化气,行气以活血,祛瘀以展气。这里着重指出的是寒证与湿证的概念改革,连锁反应是寒热错杂概念的改革;类推之,热证与燥证的概念也有所变动。如果读者同意寒为火虚(旧说阳虚),湿为水盛(旧说阴盛);燥为水虚(旧说阴亏),热为火盛(旧说阳盛)。那么旧称的实寒应当一律改为水湿(也可称阴湿,但欠妥),旧称的实热应当称为火热(也可称阳热,但欠妥),旧称的阳虚(虚寒)应当称为火衰(即还其本来的寒证概念),旧称的阴虚(虚热)应当称为水(即还其本来的燥证概念)。

【5】

但是由于旧称的“实寒”与“虚热”概念已发生偷换,前者将阳虚所导致的阴盛概念替代了原有的阴盛概念,后者将阴虚所导致的阳亢概念替代了原有的阴虚概念。于是原有的阴盛概念和原有的阴虚概念被抹杀了,这就是将附子作为补阳药和将黄柏作为补阴药的理论根据。虽代有其人在附子与黄柏的药物功能上力挽狂澜,但不从阴阳虚实理论上动根本的大手术,是无济于事的。

【6】

再说,既然维持旧说的寒热分虚实,试问旧称的寒热错杂证候究竟是实寒与实热,或是虚寒与虚热,或是实寒与虚热,或是虚寒与实热?其实都不是。旧称的寒热错杂证候,应当是水火两盛证候。而真正的寒热错杂证候,应当是火盛与火衰的虚实错杂证候。类推之水火两虚证候,应当是寒燥相兼证候;燥湿错杂证候,应当是水盛与水亏的虚实错杂证候。

【6】

说到这里,读者也许会质问:将原来的实寒证改为湿证,这岂不是扩大了湿证的范围,原来的寒热错杂岂不成了湿热相杂,这同原来的湿热相兼岂不混滑了?原来的表寒岂不成了表湿?附子岂不成了祛湿药………君的系列疑问推理都极是。问题是如何将新立的湿证同原有的湿证统为一体,其实新立的湿证(旧说实寒证)只不过是程度更严重的湿证而已。附子、乌头、雄黄、吴萸、山姜…的祛湿作用应当表述为燥血破湿,以示同原有的祛湿药在祛湿功能程度上的差异。至于附子是否有回阳作用,那是涉及药物的阴阳消长关系的问题,鄙人以为附子是破湿以回阳,说确切点,应是破(水)湿以救火。这和大黄泻火以存(水)津是同样的道理。

【7】

“伤寒”和“温病”一般都着眼于从中医六淫病因来分析,从寒温入手,于是有人从文字上加以探究,将“寒”作“邪”解,从而引出广义伤寒是概括温病的学说,使后世温病派继而展开寒温之争。结果双方各持己见、门户对立。

【8】

这种学术争辩都是深受六淫病因的误导,六淫不是疾病的根本原因,六淫只是疾病的诱因。临床上很多小儿发热的主诉是受了寒,但大多仍然按温病处理。理论上自圆其说是寒已化热。其实诱因本身无法定病性,病性是从证候分析得出的。中医的证候学是从阴阳失调与病理癥结两个方面入手的。

【9】

本人认为《伤寒论》是从太阳寒水病变开始探究,温病学是从肺卫温热病变开始探究。换言之,伤寒是从“阴盛则湿”探究外感疾病,温病是从“阳盛则热”探究外感疾病。伤寒是水灾为患,温病是火灾为患。因此,治伤寒是破水以救阳气(火),治温病是灭火以保阴液(津)。

【10】

所以伤寒方大多关系到人体的“治水”之法,温病方大多关系到人体的“降火”之法。同六淫寒温病因无关,同祛邪更不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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