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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167,订正伤寒论注阳明病篇

 药膳食疗方注释 2021-04-21
 
   集注 方有执曰:食谷欲呕胃寒也,故曰属阳明,言与恶
    寒呕逆不同也。上焦,以膈言也。
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
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
虚冷,故吐也。
   注 病人脉数,数为有热,则当消谷引食,今食而反吐
    者,盖以身热脉数,误为表热而发其汗,因使其人
    阳气微,膈气虚也。不知此脉之数,乃外邪客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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