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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支出缺失发票,能否扣除?

 凿齿 2021-07-20
有位读者问:正在汇算,公司有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拨款,但其中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缺票金额能否扣除?
 
简单回答就是: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一概不能扣除。所以,不管缺不缺发票,都不能扣除。
换言之,在不考虑发票违法因素以及虚假支出因素的前提下,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论有发票还是没发票,在汇算时的影响是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举例来说,该公司取得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200万元,会计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姑且不论这样处理对不对,汇算时总之是200万元属于全额“计入当年损益”的金额,导致纳税调减200万元。
本年度此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146万元,但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万,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发票40万元。进项抵扣后计入管理费用140万,公司按规定建立台账进行了单独核算。
那么,汇算时确认:不征税收入的支出金额为146万,其中计入损益的支出金额为140万元,此140万不论有没有发票,都不得扣除,所以导致纳税调增140万元。

如果当时会计因为无票,只计入了100万的管理费用,剩下40万挂往来没有据实入账(注:这是错账),但通过台账专门核算了该项目的收支情况。
那么,汇算时确认,不征税收入的支出金额为146万元,其中计入损益的支出金额为100万,此100万调增。同时,40万因为没有发票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但会计上也并未计入损益,所以税会无差异,也未扣除。
当然,如果未来取回发票,也不能追溯扣除。

小节就是:不管有没有发票,总之不能扣除。不受发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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