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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操作?个税汇算清缴不需补税的几种情形!

 水岸---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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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给我发来她2020年度个税APP汇算清缴截图,从图中可以看到,她的汇缴申报进行最后一步,系统提示“应补税额120元”,但又有“享受免申报”这样的按钮。她就犯了难,补120元,可又享受免申报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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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其实很简单。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更加方便咱们个人办理汇算清缴,这两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个优惠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免于汇算清缴,或者说就不用补税了。她就属于这一类情形,具体的我们来看一看。

啥是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类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平时,个人取得这四项收入时,一般都是由支付方(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到了年度终了,个人就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费用、扣除等等进行汇总,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过去一年合计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比如说张三,2020年1-12月在甲公司上班,每个月正常领取工资,公司每个月向他发工资时,都会预扣预缴他的个税,那么到了2021年3-6月间,张三就需要对他2020年全年综合所得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全年已经预缴税额,剩下的税大于零,那就缴少了,要补税,剩下的税小于零,那就缴多了,可以退税。

汇算清缴的计算案例

例:张三2019年10月入职甲公司至今,2020年每个月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字一致,分别为:工资薪金收入11000元/月,专项扣除1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每月甲公司为张三正常办理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此外,张三2020年取得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已代扣代缴个税3200元。不考虑其他减免和特殊事项。

分析:
(一)2020年1-12月张三个税预扣预缴

1. 2020年1月份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1000-0-5000-1500-1000-0=3500(元)
  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500*3%-0)-0-0=105元

2. 2020年2月份预扣预缴:
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1000×2-0-5000×2-1500×2-1000×2-0=7000(元)
②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7000*3%-0)-0-105=105元
3. 以此类推,经计算,张三2020年1-12月依次预扣预缴个税: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105元、280元、350元,合计1680元。
(二)汇算清缴
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11000×12(全年工资收入)+20000-20000×20%(劳务报酬收入额)-60000-1500×12-1000×12-0-0
=58000(元)
    2.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58000×10%-2520-(1680+3200)
=-1600(元)
那么,也就是说,经过汇算清缴申报,可以申请退税1600元。

    小结:每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结构、金额、税率都不尽相同,因此全年汇算清缴时,有的需要补税,有的可以退税,有的既不用补税也不能退税。再回到上文中我朋友遇到的问题,那就是下文我们马上要讲到的话题,特殊情形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我们来翻译一下:

在2020年正常预扣预缴的基础上以下三种情形免于汇算清缴:

1.如果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无论汇算需补多少税,都无需办理汇算,也就无需补税;

2.如果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元,都无需办理汇算,也就无需补税;

3.如果汇算年度应纳税额与全年已预缴税额一致或者可以退税但不申请退税的,也无需汇算清缴。

对应上述三种情形,举例说明:

情形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例:张三2019年8月、10月分别入职甲公司、乙公司。2020年张三每月分别在甲、乙公司领取工资6000元、3000元,其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选择在甲公司扣除,假设没有减免及其他特殊情况。

1.全年预缴情况。
经计算,张三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零,2020年全年在甲、乙公司预扣预缴税额均为零,全年预缴税额为零;

2.汇算清缴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
=(6000+3000)×12-5000×12-1000×12=36000(元)

  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年度应纳税额1080元>预缴税额0元,需补税1080元。

  对照上文免于汇缴的条件,张三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08000元
【=(6000+3000)×12】,未超过12万元,因此免于汇缴,前面算的1080元的个税也就不用补了。

情形2(年度汇算需补税不超过400元)

例:张三2019年3月入职甲公司,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此外,2020年张三有一笔劳务报酬1000元,已预扣预缴40元。假设没有减免及其他特殊情况。

1.全年预缴情况。
2020年张三每个月预扣预缴:(10000-5000-1000-1000)×3%=90元,12个月合计1080元,再加上劳务报酬预缴的40元,全年合计预缴1120元。

2.汇算清缴情况。

①应纳税所得额
=10000×12+1000-1000×20%-5000×12-1000×12-1000×12
=36800元

②应纳税额
=36800×10%-2520
=1160元
>全年预缴税额1120元,需补税40元

③对照上文免于汇缴的条件,由于40元小于400元,张三无需汇算清缴,再简单点说,就是这40元不用缴了

情形3(年度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一致)

例:张三2019年3月入职甲公司,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房贷、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假设没有减免及其他特殊情况。

1. 全年预缴情况。
2020年每个月预扣预缴:(15000-5000-4500-4500)×3%=30元,全年预缴360元。

2.汇算清缴情况。

① 应纳税所得额
=15000×12-5000×12-4500×12-4500×12=12000元

② 应纳税额
=12000×3%=360元

③对照上文免于汇缴的条件,由于年度应纳税额与全年预缴税额360元一致,张三无需汇算清缴了,既不用补税也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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