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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我还是公司员工吗?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1-06-18

小案例

欧阳雪是古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她面试了一家名为“素素“的新媒体公司。公司老板郑建时是一位入行多年的媒体人,他除了“素素”新媒体公司之外,还有”荤荤“广告公司。郑建时为方便管理,在古城大厦的19楼租了一间大办公室,两家公司的员工都在大办公室办公。

欧阳雪是在校园招聘的时候投了素素公司的简历,面试结束后很快就收到了老板的口头offer,很快欧阳雪就到了工作岗位上,工作内容主要是会议安排、档案管理等。

老板郑建时发现欧阳雪除了工作认真负责之外,还有制作视频、照片PS等技能,于是便对欧阳雪说:“小雪呀,现在两家公司都在起步,荤荤公司正好缺设计助理,要不你就带着做吧,我给你每个月涨1000元的工资,反正都在一个办公室,你推进工作也方便”。欧阳雪想了想,便同意了。

后来,公司经营越发困难,郑建时也发不出工资,欧阳雪发现老板不仅拖欠她2个月工资,连社保也一直没有为她缴纳过。于是,欧阳雪找到了郑建时,郑建时也不认账了。无奈,欧阳雪走上了仲裁之路。

仲裁开庭时,欧阳雪被问到了第一个问题:你的劳动关系是与谁建立的?

欧阳雪回答:我与素素公司建立的。郑建时反驳:荤荤和素素均没有欧阳雪的员工信息,欧阳雪就是我请来帮忙的,每个月支付报酬,她为我个人帮工,素素和荤荤的事情只要我安排的,她都去做。我们之间是帮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员问欧阳雪:你有劳动合同或者打卡记录吗?每个月的收入是谁打给你的啊?平时跟着郑建时都做了些什么工作?

欧阳雪回答:公司没给我签合同、也没帮我交社保,我的打卡记录没有保存,每个月10号郑建时会向我银行卡里打6000元工资。郑建时吩咐我干啥我就干啥,荤荤和素素的事情我都做。

欧阳雪说完了这些话,自己也陷入了疑惑,我到底是谁家的员工?是荤荤还是素素?还是为老板郑建时一个人打工?


背景分析

面对欧阳雪的遭遇,我们很同情,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爱莫能助。假如欧阳雪能有一份劳动合同,哪怕仅仅是将劳动关系进行确定的用工协议,欧阳雪就不会有这样的被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原告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才能就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主张举证。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在以及“根据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待遇”举证就陷入非常不利的地位。

加之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为买方市场,劳动者普遍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从而导致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的约束、规避法律责任,千方百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以及企图用“无中生有”、“暗度陈仓”等方式改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迷幻操作。


拓展课堂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工作的“护身符”和“保险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都应当在劳动合同里明确体现,因为这些内容在双方发生争议后将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便于内容固定。劳动者在入职之后,一定要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手上应当留有一份劳动合同。

但是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拍照留存并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部分用人单位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就会像欧阳雪一样摸不到头脑,不知道自己在为谁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在审判实践中,为了统一执法尺度,通常以“固定工资”为基础,不固定的提成收入、绩效奖金、年终奖不算入双倍工资的计算范畴。


郭律师有话说

1、对空白合同说“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与之伴随着的就是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纠纷发生后,用人单位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对劳动合同内容不知道或者不认可。

2、不交押金不交证: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上交自己的证件、缴纳保证金或者将财产抵押给公司等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押金和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规章制度看仔细: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执行的更为细化的约定,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比如加油站的劳动合同会格外标注“不得在工作期间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很多单位会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4、劳动证据保管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无论是欠薪、未缴社保等,都要求劳动者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职期间可以采集或者保存以下方面证据: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信息、出差信息等

求职过程就好比在漫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收到offer相当于恋爱的开始,入职相当于双方开始组建婚姻家庭,而劳动合同相当于“结婚证”,为双方的法律关系上加上一把锁。通过书面形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特别说明

1、案例中人物名、公司名皆为化名,请勿在现实中对号入座。

2、上文图片源于网络,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我们将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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