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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情形 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

 中企法顾唐天平 2021-06-18

产生劳动争议通过仲裁审理的方式解决一般周期都比较长,申请仲裁、受理、等待开庭、审理、裁决大概需要两三个月,大多数人基本能够接受。

但是如果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一审、二审的时间就很长了,有的长达一两年。这个时候很多劳动者就拖不起了,特别是一些外地务工的劳动者,会因为审理时间太长而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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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劳动法律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一般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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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份金某因家中有急事,向公司请假,在公司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离开了公司。公司认为金某擅自离岗,就没有支付金某4月份的工资。金某觉得自己特别冤屈,便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裁决,公司应当支付4月份工资6000余元。然而,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其前员工金某4月份工资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公司无权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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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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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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