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买入进项税金 融资租赁分录2 前天我写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处理。同时讲到: 在融资租赁时,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购入设备,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金,但其收入却是按租金分次实现的,所以导致前几年进项抵不完(持续经营的话,永远抵不完),大量资金被占用,该怎么办呢? 案例:租赁公司购入设备1170万元,取得170万元进项。然后租给工厂,租期四年,每年380万元租金。 年租金的销项=380÷1.17×17%=55万,进项是170万元 就单一业务来说,进项三年都抵不完。三年不交增值税,看起来便宜了?实际上吃亏,吃大亏。因为170万资金积压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可不是个小数目。这一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的话,足以把融资租赁行业给“做死”。 怎么办呢? 合理的办法是让工厂提前把进项买,当然,前提是工厂愿意。 工厂的经营性质、特点与融资租赁公司不同,其进项很可能会快速被抵扣完毕,所以,如果工厂有巨大的销项存在,则工厂是愿意的。 作为回报,进行商谈时,融资租赁公司应为此在整体上给予一些优惠。 本例来说,假设,经双方约定,在租赁开始日,工厂一次性购回进项税金100万元,未来每年含税租金减少25万元。即先付100万买进项,四年租金降为每年355万元。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盘活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金占用。 工厂付款进度见下表,合计依然是380万×4=1,520万元。
工厂看似提前支付了100万元,但由于取得了100万元的进项税发票,可以立即抵扣,少缴100万元增值税,所以也不会增加资金压力。 下面看看出租方会计分录。 采购设备支付1,170万元,收到设备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融资租赁资产 1,000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税金)170万 贷 银行存款 1,170万 租赁日,设备原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借 长期其应收款 1,520万元 贷 融资租赁资产1,000万 贷 未实现融资收益 299万 贷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金 221万 这个,与以前的处理是一样的。 为了提前收回100万元增值税,要向工厂提前开出租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100万÷17%=588万元。 开出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收到工厂100万元,冲减长期应收款100万元。因为提前开票、提前纳税,所以再确认销项税金100万元。 借 银行存款 100万 贷 长期应收款 100万 借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金 100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 100万 就这样了?这么简单?开了票不作收入?只处理税金?税务认不认? 一大堆疑问可能摆在面前,对于一些会计而言,这样的处理就像天都要垮下来一样。其实,我们认真分析,就会看清这样有没有风险。 首先,最关心的是,会不会被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是坐牢的风险。 虚开发票指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这张发票开了688万元,却只收了100万,是不是与经济业务不符呢? 这个业务本身就是为融资租赁业务开的票。此发票对应的业务,就是只收100万元的销项税额,有合同为证,并且实际上也只是提前收到了销项税金,发票与业务是相符的,所以不算虚开。 有的会计可能还是担心未来与税务稽查或公安人员起争议,怕有理说不清。于是在签合同时约定,工厂首先付款688万,但实际上却默许其拖欠588万元,对方欠款,总不能说是虚开了吧。这样的确可以更彻底地解决虚开风险。但会导致企业所得税上要提前确认收入。实际上,只要约定提前开票、提前支付销项,就是与实际业务相符,不构成虚开。 现实的问题是,还是可能有会计或企业不敢这样处理。如果不敢的话,就只能把进项积压在手上了。竞争力肯定会大幅度下降。 基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真实生,这个开票的实质不是虚开,最多只能质疑其“提前开票”。 其次,提前开票,算不算开票不符合规定,从而不能抵扣?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但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都有规定:先开发票,开票时确认收入。 这样一来,问题就清楚了,先开票虽然是一种“提前”行为,但却导致了纳税义务同步提前,所以,开票时间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就一致了,就不叫提前了。 这样看来,这不属于“提前开票”,进项可以抵扣。 第三,开了688万的发票,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这一点比较简单。按《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租赁准则》,收入应该按实际租赁期确认收入,而不是按发票确认,所以,会计不确认收入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上,收到的100万元销项税金不是收入,所以税会无差异。 会办税的会计,不能仅仅因为增值税销售额与会计报表收入不致,就大惊小怪了。 现在,在税务的宣传攻势下,金三系统、纳税评估谈虎变色。但为了维持依法纳税的正轨,蓝老师认为,不论是会计还是税务人员,都必须认识到,不同口径收入的数具不同,是正常的。为了要把它们做成一样而乱做账、乱申报,才是真正的舞弊行为。 分析清楚了,就知道账怎么做了。 原则是:双方按资金收付,来处理长期应收应付款,按合同来处理租金收入与成本,按发票来处理增值税。学会这一点,才算真的入门了会计工作。 第一次收取租金355万,直接冲减长期应收款。 借 银行存款 355万 贷长期应收款355万 同时,按合同金额及利率计算融资收益的现值,假设经计算,年收益为34万元。(前天的公众号文章中,“340万”那个数字写错了,应为“34万”,多写个零。勘误)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34万 贷 租赁收入34万 此时,还开不开发票呢?可以开,也可以不开,看双方约定。 如果不开票,说明从已开票金额中冲减,则没有其它会计处理。以后年度收款时,当已开票金额被冲完后,应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增加结转销项税的分录:借 待转销项税金 贷 销项税金。 如果开票,分录就是从待确转项税金中转入销项税金。相当于已开票部分留待以后确认。但注意开票总额不能超。 然后看看工厂的会计分录: 首先,按营改增前的模式,进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 借 固定资产 1,000万 借 未实现融资费用 299万 借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金 221万 贷 长期应付款1,520万 支付100万进项税金时,取得对方开具的688万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当然是冲减长期应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100万 贷 银行存款 100万 此时业务实质是支付税金,虽然有588万元的发票金额,但对应的租赁行为尚未发生,会计上不能确认租赁费用。同理,所得税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规定融资租赁通过折旧方式扣除。 所以,会计只处理进项税金,这导致发票金额与会计分录不同。本来就该不同。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100万 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金 100万 未来,支付首期税金355万元。 不论是否有发票,都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长期应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355万 贷 银行存款 355万 同时确认融资费用。也不论是否有发票,都按自己计算的融资费用现值,结算财务费用。 借 财务费用 月度现值 贷 未实现融资费用 月度现值 增值税呢?取决于发票。如果出租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认证后,直接按上面的税金,转入进项税金,加做一笔分录即可: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金 如果没有发票,说明是冲减以前所开发票上的金额,则不需要处理税金。 蓝敏老师千聊课堂福利费开讲。 蓝敏老师税务课堂继续开讲“税的实务与规则”系列 本次课题:福利费 税务处理的 实务规则要点 之一 带着问题学习,课前案例预习思考: 1. 什么是福利费? 2. 加班餐是什么性质?是福利费吗? 3. 职工食堂免费餐如何处理?肉菜发票如何处理? 4. 福利费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个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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