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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9:股权激励计划的作废与取消

 新用户65939KMQ 2021-07-31
化用案例9-09
A公司进行了股权激励,考核期三年,分期授予一次行权。第一年达标,并且预计以后年度也能达标,所以第一年的确认金额包括“第一年+0.5第二年+0.33第三年”。
结果第二年未达标,第二年是否还能进行股份支付确认?已确认的部分怎么办?
因为此时股价大跌,授予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公司拟取消股权激励计划,会产生什么样的会计影响?

  1. 第二年作废股权激励:不能确认股份支付,属于激励的作废,且需要将第一年已经确认的0.5第二年的股权激励进行转回处理。

  2. 取消股权激励:由于市场价格属于股权激励的外在条件,所以公司如果要取消,按照有利于员工就未来适用,不利于员工就相当于加速行权的原则,此时取消是要当做加速行权的

    而加速行权就相当于第三年照常确认,也就是还有0.67的第三年股权激励一次性计入本年。

也就是公司莫名的直接多了一块成本费用,很傻对不对?是不是感觉还不如等着第三年了,或许也达不到就作废了,即使达到,股价没有上涨,也没有员工的额外成本啊,但是直接取消可是真格的动了公司的净利润啊。
其实是可能的,尤其对于成长期的小市值公司是有可能的。在行业周期+资本市场高点进行了股权激励,然后不幸戴维斯双杀+小市值,直接业绩股价指数爆仓,此时公司还要面临市场竞争,需要有力的激励,但是原股权激励是占着额度的,所以与其坐着等地错失机会,不如加速确认主动终止,搏击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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