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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案件审理二十四字要求--证据确凿

 anyyss 2021-08-04

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如何鉴别有效证据,有效证据具备以下几点:

1、违纪案件的证据必须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党组织委派的党员负责进行,收集证据必须二人以上。

2、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充分有利,准确无误,能够认清事实真相,足以证明事实真伪,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3、收集证人证言,不能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证人证言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要把所证实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具体情节书写清楚。

4、被检查人的亲友作为知情人出具的证明,要有他人印证或其他佐证。

5、证言材料要有证人的签字、盖章,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复制材料要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及出处,加盖原保存单位的公章,拍摄的事物照片及其影印件要注明原物存放单位和地点。

6、证言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7、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作党纪、政纪处理时,必须有摘抄、复制的主要证据及有关的结论材料。

8、证据应认真审查鉴别,剔除错证、伪证和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9、鉴别后的有效证据,不得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任意取舍。

10、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证据才能定案。

11、被审查人对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的,证据要能够充分证实他的申诉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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