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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雾航,这些安全准则需谨记!

 船舶讲武堂 2021-08-05
能见度不良一直被业内认为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最不利因素。船长应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应做到充分的掌握,并结合本船性能和条件,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采取预控措施,安全操纵船舶。
1.船舶进入雾中航行前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完成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
3.雾航前,船长应督促驾驶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5.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了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天线、风向、目标等的变化中判断能见度是否正在恶化,是否正在进入雾区。
6.能见度小于5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雾航准备,驾驶员即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注意守听VHF CH16/70频道和加强了望等。
7.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应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8.能见度严重不良时,船长应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坚持在驾驶台值守。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己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瞭望,勤测船位。
9.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即报告轮机长,轮机长应下机舱检查核实机舱操纵的一切准备,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
10.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
11.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听觉。雾中航行必须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交谈,打开驾驶台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和音响。
12.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水道狭窄等复杂水域遇雾时,应视情况在驾驶台或船首增加瞭望人员,瞭头应及时将所发现或听到的情况及疑点报告驾驶台。
13.雾中航行应连续守听VHFCH16/70频道,并使用VHF CH16/70频道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雾航警报。雾航警报用中、英文交替发出,力求简明。内容包括:船名、时间、船位、航向、航速和意向并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船舶应充分利用AIS相关功能获取来船的动态与信息,以便协调避让。
14.雾中航行,严禁使用自动舵。
15.雾中航行,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对危险来船进行雷达连续观测和标绘以判断来船动向及最近会遇距离,对危险来船实施预操作。
16.岸基海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审阅船舶航行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控手段,密切关注船舶航行动态,及时给予船长必要的提示和提醒。对于新船长、新驾驶员要进行特别跟踪和指导;要加大对驾驶台值班视频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力度,在视频检查工作上防止走形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7.进长江、珠江等狭水道前要确保一切助航设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江河航行时,除遵守限速、错峰等地方水域安全航行规定外,一定要控制速度,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应始终使用安全航速,切实贯彻落实“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避让原则;充分利用驾驶台资源,发挥驾驶台班组作用,利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速度差小于两节、弯头、船舶密度大区域、划江区域等复杂航段,应避免追越;多使用汽笛和探照灯警告小船;复杂航段务必派瞭头、备双锚以便必要避免碰撞时停车、倒车、抛双锚把船停住;当能见度达到所处航区规定的禁航距离时,必须及时选择适当安全锚地锚泊,不得冒险摸航;要加强对长江引航员跟踪,对不合格引航员要坚决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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