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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再认识

 xianfengdui111 2021-09-27

  清华简八《虞夏商周之治》仅3支简,共104字(含重文1处)。原无篇题,由整理者据文意拟定。该篇多涉上古三代礼乐制度,相关内容可与《墨子·三辩》《韩非子·十过》《淮南子·齐俗训》《仪礼·士冠礼》及《礼记·明堂位》等文献合观。自简文刊布以来,学界对其主旨及性质探讨歧说纷然,未有定论。

  为便于讨论,现将整理者释文迻录于下,个别字词释读参考诸说,择善而从。其文曰:“曰昔有虞氏用素。夏后受之,作政用俉,首服收,祭器四琏,作乐《羽籥》九成,海外有不至者。殷人代之以三,教民以有鬼畏之,首服作冔,祭器六簠,作乐《韶》《濩》,海内有不至者。周人代之用两,教民以仪,首服作冕,祭器八簋,作乐《武》《象》,车大辂,型钟未弃文章,海外之诸侯归而不来。”

批判礼乐与节用裕民

  整理者认为,本篇以虞夏商周礼乐由朴素走向奢华,以致从夏代的“海外有不至者”到商代的“海内有不至者”,再到周代的“海外之诸侯归而不来”,阐发崇简戒奢的治国思想(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中西书局2018年版)。王宁进一步指出,其目的在于表述一种财用观念(《清华简八〈虞夏殷周之治〉财用观念浅议》,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8年9月26日)。马文增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简文意在以虞夏殷周为实例而言治天下之道有“变”与“不变”之理(《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六题》,《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相较而言,前两说更为妥帖,因为节用裕民是清华简治道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其他篇章中亦多有体现。如清华简六《管仲》桓公问管仲施政之道,管仲答曰:“敛之三,敷之以五,其阴则三,其阳则五。是则事首,惟邦之宝”;清华简八《治邦之道》主张慎用民力,“度其力以使之”“资裕以易足,用是以有余,是以敷均于百姓之兼利而爱者”;清华简九《治政之道》批判在位者“聚厚为征贷,以多造不用之器,以饰宫室,以为目观之无既”。

  在节用裕民举措中,俭省礼乐祭祀又是重要内容。如清华简八《邦家之政》所述“邦家将毁”诸多缘由,其中就包括“其宫室坦以高,其器大,其文章缛,其礼采,其乐繁而变,其味杂而齐,其鬼神庶多,其祭拂以不时以数”。清华简八《治邦之道》亦提到“不厚葬,祭以礼,则民厚”。不过仅就礼乐器服而言,《虞夏殷周之治》节用主张的针对性更强,其他简文除批判礼乐繁缛外,还涉及宫室、饮食、服饰等日常奢靡之费。

以史为鉴 虚实结合

  《虞夏殷周之治》并非直接批评时政,而是以史论政,这继承了西周的史鉴传统。就目前刊布的清华简来看,很多篇目都蕴含较为浓厚的史鉴意识。如清华简一《祭公》“呜呼!天子,鉴于夏商之既败”;清华简二《系年》“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清华简五《殷高宗问于三寿》“诊夏之归商”;清华简九《治政之道》亦云“昔夏后作赏,民以贪货;殷人作罚,民以好暴。故教必从上始”,“昔三代之相取,周宗之治卑,尽自失秉”,“远监夏后、殷、周,迩监于齐、晋、宋、郑、鲁之君”。但《虞夏殷周之治》呈现的是虞夏殷周“四代”史观,这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传世典籍中较为常见。

  不过,《虞夏殷周之治》有关“四代”表述并不一定符合历史真实。简文提到殷人“作乐《韶》《濩》”。“作”有始作之意。但实际上,“韶”并非殷商时作,而是虞舜之乐。《竹书纪年》即提到帝舜有虞氏“作大韶之乐”,《说文解字》亦云“韶,虞舜乐也”。至于《韶》与殷商的关系,传世文献多记述为商汤因循韶乐。如《墨子·三辩》商汤“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護》,又修《九招》”;《吕氏春秋·古乐》“汤乃命伊尹作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简文作者言殷人作《韶》,或为了与夏“作乐《羽籥》九成”、周“作乐《韶》《濩》”相对,追求句式齐整而混言之。

道乎?墨乎?

  至于《虞夏殷周之治》学派属性,目前主要集中在道家与墨家两端。石小力指出,简文反映了道家崇俭戒奢的治国思想(《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与上古礼乐制度》,《清华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尉侯凯认为,简文与墨家节用尚俭的思想更为切近(《清华简〈虞夏殷周之治〉补释一则》,《简帛》第2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前说似将简文“素”字与道家见素抱朴思想相联系;后说则认为简文与墨家节用、非乐等主张相契合。两种观点的论据都不够充分。尚俭节用是夏殷周三代以来的政治传统,为当时诸子普遍接受的共识。因而由尚俭节用很难判断文献的学派属性。

  但这是否意味着简文性质难以确定?并不尽然。若从《虞夏殷周之治》对礼乐的认识与态度着眼,或有新的认识。简文所述夏殷周三代礼乐制度多见于儒家礼类文献。如简文提到的夏“首服收”、殷商“首服作冔”、周“首服作冕”,与《仪礼·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相参看。其中,“首服”指称冠戴服饰,可与《周礼·春官宗伯》“其首服皆弁绖”相联系。再如,简文提到的夏“祭器四琏”、殷商“祭器六簠”、周“祭器八簋”,可与《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之四连,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合观。

  由此不难推断,简文作者对儒家礼仪及其经典较为熟悉,不排除为儒士的可能。但简文将礼乐作为批判对象,又不能体现出儒家注重礼乐的特质。这两者是否相互矛盾?其实,简文作者可能是荀子所谓“俗儒”,他们“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以至于“其言议谈说已无以异于墨子矣”(《荀子·儒效》)。因此,简文很可能由儒家“缪学杂举”一派所作。他们不固守礼乐圭臬,能够围绕现实政治需求,对礼乐有所损减。如此,上述所谓矛盾之处即可得以解释。

  该篇虽简短,但末简有绝止符,内容较完整。贾连翔称,在清华简未公布的篇目中还有一部分竹简与《虞夏殷周之治》篇的编痕、契口及竹节位置相同,划痕也可贯联,推测可能属于这卷竹书(《战国竹书整理的一点反思——从〈天下之道〉〈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虞夏殷周之治〉三篇的编联谈起》,《出土文献》第13辑,中西书局2018年版),《虞夏商周之治》很可能是一卷竹书中的一部分。此外,简文篇幅太短,又以“曰”起句,并未提及论述具体对象。因此,该篇单独成篇可能性较小,似可将其视为某篇的一部分。如此,“曰”前无言说对象之由即能得以解释,或因承前省略,又或前有相关指称,但尚未发现。唯有待简文篇卷明确后,方可对其文本性质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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